本书讲述的是第二性别主义。因此,它不是关于以女性为主要受害者的性别主义的书。这并不是因为我否认这种性别主义存在。它显然存在,而且已经存在了很长时间。
在某些时代和地方,女孩和女人因性别而被杀害。在一些重男轻女的国家,杀害女婴的现象广泛存在。寡妇有时会遭受足以令其结束生命的压力,甚至被迫结束生命,例如,印度女性被迫接受殉夫仪式。女孩和女人也会因被忽视而死亡。在食物短缺的地方,重男轻女的文化要求优先保障男孩的饮食,这经常会导致女孩死于营养不良。在发展中国家,由于缺乏基本的产科服务,仍有大量女人死于分娩。在一定程度上,这是贫困环境造成的结果。然而,有时,距离较远的地方可以提供有限服务,但对于让女人获得这些服务,人们并不十分重视。至少在这种情况下,围产期死亡是歧视造成的。
数百万女孩和女人的生殖器被切除。女孩经常被剥夺接受教育的机会,尽管同时男孩可以接受教育。即使在许多女孩可以接受初等和中等教育的地方,年轻女人也常常被禁止进入高等教育机构。数百万女人和女孩遭到强奸或性奴役。女人往往被禁止拥有或继承财产,以及投票和担任公职。女人经常被要求以某些方式遮盖身体,同时男人不需要这样做。在最极端的情况下,女人必须穿戴罩袍。在沙特阿拉伯等国家,对女性施加的诸多限制包括禁止驾驶汽车,骑自行车或摩托车。
其中一些形式的歧视,相较其他形式的歧视更为严重,但没有任何形式的歧视是微不足道或有理可循的。不应低估它们对女人和女孩生活的影响。然而,所有这些形式的歧视,以及许多其他形式的歧视,都已经被广泛讨论。对女性的歧视,几乎是全部性别主义相关讨论的主题。我不打算在此增加内容。相反,我将集中讨论性别主义被忽视的一面。我的主题是第二性别主义,而不是第一性别主义。这种选择并不是不公平的。因为我的目标是证明第二性别主义存在,而非证明第一性别主义不存在,所以,我只需要列举第二性别主义的事例就可以确立结论。只有在我同时论证女性不是性别主义受害者时,我未考虑对女性的不公平歧视才是有意义的事情。
虽然我区分了第一性别主义和第二性别主义,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之间没有联系。在本书中,我将指出它们之间的各种联系,同时持续关注第二性别主义。不过,现在值得一提的是,有些歧视事例,可以说同时是第一性别主义和第二性别主义的事例。
以美国最高法院审理的弗朗蒂罗诉理查森案为例。莎伦·弗朗蒂罗(Sharon Frontiero)是美国空军的一名中尉,她为丈夫争取联邦法律规定的军人妻子自动享有的福利。不同于军人妻子,只有在一半以上生活费依赖妻子提供的情况下,女性军人的丈夫才有权享受这些福利。弗朗蒂罗中尉的请求被驳回,因为她未能证明其丈夫的依赖性。下级法院裁定,这种差别待遇不构成违宪的性别歧视。弗朗蒂罗中尉及其丈夫约瑟夫·弗朗蒂罗(Joseph Frontiero)提起上诉。最高法院推翻了下级法院的判决。尽管法院裁定女性军人因差别待遇政策而受到了歧视,但裁定绝对不能说明这件事仅仅是第一性别主义事例。人们也可以轻松地说,女性军人的丈夫受到了歧视,因为他们被拒绝给予男性军人的妻子自动享有的福利。或者,人们也可以说,而且我认为我们应该这么说,女性军人及其男性配偶都受到了歧视,在这种情况下,歧视性政策既是第一性别主义事例,也是第二性别主义事例。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只注意到了第一性别主义。这支持了我的观点,即使存在第二性别主义,而且往往与第一性别主义相互交织,第二性别主义通常依然是隐形的。本书目的就是令其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