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在网络上看到一种观点。许多人抨击《监狱来的妈妈》,是在为封建母亲形象招魂。发言者似乎认为,批评者之所以攻击电影,是因为无法接受新母亲形象。这是一个有趣的观点。
虽然出发点不同,但我也认为所谓的常规母亲形象并不恰当。人们不应美化母亲,不应对所有母亲抱有相同的尊重和情感。
部分父母在害死孩子后不用承担罪责,在杀害孩子后能够受到轻判,部分罪犯可以利用孩子获得特赦或免于死刑,这些情况应当被改变。大众容易同情父母,对犯错乃至犯罪的父母太宽容,或许是造就此类现象的原因之一。例如,在父母导致孩子意外死亡的话题下,有人会表示,失去孩子就是对父母最大的惩罚,不应再让父母承受批评或刑罚。降低大众对父母的好感,或许有助于改变现状。
在我有所了解的文艺作品中,父亲已经有毒虫、赌狗、酒鬼、家暴狂、杀人魔等形象,但在母亲方面,负面形象还不够丰富。创作者可以塑造并传播更多恶毒、冷漠或奸诈的母亲角色,帮助大众放下幻想。
可惜,在我了解的一些热门文艺作品中,创作者会强调女性犯罪者遭受的创伤,将其犯罪动机设为复仇或脱离困境,这会引导人们同情女性犯罪者,认为其行为具备正当性。
从这一角度看,犯罪者参与拍摄美化自己的电影,有特殊的正面作用。犯罪者的罪行可以剥下名为受害者的伪装。倘若大众多了解犯罪者,看到部分父母残忍伤害他人和孩子,在服刑后依然嚣张跋扈,试图颠倒黑白,利用犯罪经历谋取名利,多少会减轻对父母抱有的信任和同情。
不过,《监狱来的妈妈》有个问题,就是赵箫泓的事迹不够刺激,难以迅速在观众心中建立新母亲形象。
我正好知道两名合适的女性犯罪者,谭蓓蓓和燕志云。前者的罪行是伙同丈夫诱骗并杀害少女,后者的罪行是长期虐待且最终虐杀女儿。两人知名度高,罪行骇人听闻,而且都没被判死刑,或许还活着,可以拍电影。若她们出道拍电影,演绎美化自己的剧情,一定能为观众带来更大冲击。
我已经想好如何改编她们的事迹了。
谭培培不幸与糟糕的男人结婚,怀孕期间,丈夫找了一名情人。情人希望丈夫与谭培培离婚,经常骚扰谭培培。后来,在谭培培的哀求下,丈夫决定与情人断绝联系。情人得知此事,气急败坏。情人跟踪谭培培,强行闯入谭培培的家。情人逼迫丈夫与自己在一起,扬言要打死谭培培的孩子,作势殴打谭培培。丈夫情急之下,失手杀害情人。丈夫希望隐瞒真相,谭培培因产前抑郁,无法正常思考,故赞成丈夫提议,帮助丈夫抛尸。事后,谭培培与丈夫良心发现,感觉愧对情人,决定为情人保全名誉,于是,他们在警察面前声称,他们想要强奸死者,主动诱骗并杀害了死者。
燕芝云有个女儿。女儿从小就不安分,经常在夜晚啼哭,折磨燕芝云。女儿长大后,展现出邪恶的性质,经常欺负哥哥和其他孩子。燕芝云为管教女儿,不得不使用殴打、缝嘴、禁止饮水和进食等方法,但女儿仍不知悔改。一次,燕芝云端着油锅,发现女儿在殴打其他孩子,匆忙上前阻止,失手将热油泼在女儿身上,导致女儿死亡。燕芝云最终被判入狱七年。如果担心观众感觉女孩被虐待太残忍,可以将女儿改为儿子。这样一来,还能加上儿子企图猥亵或强奸女孩的情节,更突出儿子可恨。燕芝云杀人,也就成了为保护女孩亲手制裁儿子的的壮举。燕芝云为保护儿童意外杀人,被判入狱七年,也有了合理的解释。法官重男轻女,不认可燕芝云的行为,于是重判了她。
倘若这种电影上映,应该可以对观众造成强烈冲击。部分观众或许会感到恶心和恐惧,进而思考,免除孕妇死刑是否合理,放过或轻判伤害甚至杀死孩子的父母是否合理。
我不支持犯罪者通过宣扬犯罪经历确立事实或收取名利,诱使其他人效仿,所以,我不希望《监狱来的妈妈》,或其他可能存在的同类电影上映。
电影宣发美化犯罪,引发轩然大波,部分人知道犯罪者在有条件时会美化自己并利用犯罪经历谋利,有一些人支持犯罪者,对犯罪者及其支持者产生戒心,然后,电影撤档,制作方不能收回成本,犯罪者不能成为明星,事情如此发展就不错了。
一名美化犯罪者的电影不能上映,一名杀过人的母亲没能成为明星,并不意味着不会再有身为父母的犯罪者。但愿人们仍然会对此类犯罪者保持警惕,不让他们有机会利用孩子作为脱罪和谋利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