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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性爱分离话题的看法

我认为,“性和爱是否可以分离”其实根本不是可以讨论的问题,因为它是事实问题,而非观念问题。

在人们可以通过网络获取资料的情况下,这完全没有讨论的必要。关于性咨询心理和无性恋者的资料表明爱可以与性无关,关于性侵案的资料表明性可以与爱无关。

许多人谈论这个话题时,只是在表述性观念或性幻想,与现实中性和爱是否可以分离并无关联。这种混淆并非无伤大雅。

性爱不可分离,意味着,人们可以通过性行为表现来推断情感状态。

只要性行为对象间存在性唤起和性高潮,就必定有爱,只要不存在性唤起和性高潮,就必定无爱。

在一般情况下,这些观念即使带来坏结果,也不会太严重。

例如,某人恰好喜欢上性方面不合拍的人,或某人身为无性恋者而喜欢上性取向不同的人,尽管在亲密关系中性体验不佳,但认为自己应该喜欢性行为,或有义务发生性行为,不得不与对象发生性行为;某人和喜欢的人发生性行为,体验不佳,误以为自己的情感是错觉;某人与品行不佳的人交往,由于性体验好,相信自己与对象情感深厚,不愿分开。

然而,对于性侵受害者来说,这些观念引发的恶果会严重得多——实际上,我认为这是破除性爱一体论最重要且必要的理由。

在性侵过程中,产生性唤起和性高潮的性侵受害者,可能会怀疑自己不是受害者,怀疑自己应该喜欢施害者,担心自己会被外人认为本就与性侵者有亲密关系,或对施害者有好感,由于这些理由而感觉羞愧甚至抗拒报案。

当然,这些观念也可能会鼓励部分人去实施诱奸、迷奸或强奸。毕竟,在内心和外界压力的作用下,受害者或许会隐瞒案件,甚至会接纳施害者。通过这类方法得到爱,比起通过交流、陪伴、提供帮助等普通方法得到爱轻松多了。

先竖立性爱一体论,然后针对不同情况“打补丁”,在保障个人性自由时,说情侣之间不能强迫对方发生性行为,在有情者怀疑情感时,说有情感的人不一定在性方面契合,在鼓励人离开不合适的对象时,说性体验好不代表怀有真情,在保护性侵受害者时,强调有性反应不代表有情感,在防止人实施性侵时,说性行为不能催生情感……这种做法岂不可笑?

人们明明需要并且已经拆解了性爱一体论,却依然像教徒一样信奉神话,这种事情应该终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