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长期关注推理小说和案件解说,我意识到一件事,杀人案是一类好案件。

若尸体被发现,且被证明死于杀戮,就不用考虑“罪行是否发生”及“死者是否自愿”的问题,只需寻找证据指证凶手。即使死者是自愿被杀,凶手一般也只能减轻刑罚,不能完全免于刑罚,日本就单独设立了自杀帮助罪、嘱托杀人罪和承诺杀人罪。

然而,就算是杀人案,也会出现悬案和冤假错案,原因不一而足,包括警方消极怠工,科学技术不发达,证人蓄意诬告和陷害,失踪者无法被证明死亡,陪审团和司法工作人员的偏见等。

有此感想,是因为我曾关注过网络上热度较大的部分性侵案。我看性侵案和杀人案的眼光存在差异,相较于杀人案,性侵案让我感觉到极大的不确定性。

只要没有充分证据,就不认为其真实,还是,即使没有充分证据,也相信其真实性。在司法领域,我无疑支持前者,但在生活中,我可能会选择后者,两面都是极易理解的心理,而我为此担忧。

受到公众关注的事件,一旦嫌疑人和受害人出现,法律之外的惩罚和制裁实际上就已经开始,所以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无论如何选择都要面临风险,让诚实的受害者或被诬陷的无辜者遭受不公待遇。

世界不是为人类福祉而设计的,否则不会出现这类问题,而我也不相信人类能彻底解决问题——那意味着社会存在全时段全方位监控覆盖。

所以我目前的想法是,建议所有人在无法确认行动或不在场证明的情境下(例如独处,进入封闭空间,经过无监控地点,发生自愿性行为且不录像),使用手机记录自己的行踪和行为,随时为可能发生的侵害或诬陷保留证据。

此处可能存在的问题是,我的思路主要受侦察技术影响,而不考虑,或说选择忽略经验事实,例如家暴事件发生率不低,犯罪事件诬告率不高。总得来说,我倾向相信物证而警惕人证,犯罪事件的发生,以及可能面临的侦察困境,就是人类不值得信任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