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书上或网上看到了一种监管方法,将被监管的人分成两群,对其中一群人施加惩罚,要求他们去监管另一群人,他们因为遭受过痛苦,会十分严苛地对待另一群人,试图施加相同或更大的痛苦,这样监管者就能事半功倍地达成目的,并且瓦解被监管者联合反抗的可能性。

这种方法在现实中,大概不一定会生效吧。

学完之后,立刻出现了实例。

一个喜欢折磨人的老师,因莫名其妙的理由要惩罚学生。她将学生分为两群,一群人被罚站,并且被禁止和关系好的同学站在一起,而另一群人可以坐着或躺着,也可以随意待在同学身边。她说,被罚站的学生有权力管理其他学生,可以命令他们站起来或改变位置。她说完规则就离开了。她离开后,被罚站的学生都没有管其他学生,只对她充满怨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