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奇怪,有时人们会被驱使去争夺受害更多或受害最深的伪装。然而,对痛苦的比较往往是不公平的。众所周知,比较不同类型的痛苦通常很困难。被强奸更糟,还是被变成残障者更糟?失明更糟,还是失忆更糟?失去孩子更糟,还是失去配偶更糟?只要人们会比较和权衡不同类型的痛苦,就容易轻视没有遭受最大痛苦之人的痛苦。这是不幸的,因为,即使一个人的痛苦没有其他人的痛苦大,也可能是相当大的。如果比较群体的痛苦,情况就会变得更为复杂。因为群体是由个体组成的。即使我们能够确定哪个群体整体上遭受的痛苦更多,我们也可能产生错误推断,认为该群体的每个成员遭受的苦难都比其他群体的成员更多。这是分割谬误。
这不是说痛苦的比较永远不会有用。举例来说,如果两种痛苦中有一种是不可避免的,另一种可以避免,那么,在所有条件都相同的情况下,人们可能会以避免更大的痛苦为目标。然而,在比较第一性别主义和第二性别主义时,我们通常不用面对这样的选择。两者都反对是可行的。
那么,为什么有些人十分热衷于了解是男人还是女人的境况更差呢?我认为,最仁慈的解释和我在第一章提出的“性别主义”定义问题有关,也和我在第五章提出的对第二性别主义的各种反对意见有关。
例如,有些人认为,要将不公平的性别歧视定义为性别主义,性别歧视就必须是系统性的,并且对掌权者有利,所以否认男性是性别歧视的受害者。他们的假设是,掌权者依然是男性,因此女性的境况更差。根据这一性别主义概念,如果在特定社会中,男性和女性的境况差不多,那么,即使男性和女性受到不同程度的不正当歧视,这个社会中也不存在性别主义。如果事实证明,在某个社会中,男性的境况比女性更差,就会产生更令人担忧的影响。如此一来,这个社会中不仅存在第二性别主义,还不存在第一性别主义。
或者,考虑一下分散注意力论点。根据这一论点,我们不应该将对男性的不公平歧视定义为性别主义,因为这会分散我们对第一性别主义的注意力。这一论点与我之前的言论相反,它假定我们不能同时反对第一性别主义和第二性别主义,或者,反对其中一种性别主义会削弱反对另一种性别主义的效果。不过,还有一个假设是,对女性的不公平歧视更严重,因为,若非如此,我们就没有理由优先反对第一性别主义,而不是第二性别主义。
统治代价论点也假定女性的境况比男性更差,根据这一论点,无论男性有什么劣势,他们至少占据统治地位。如果男性不占据统治地位,统治代价论点显然就会失败。
考虑到它在上述反对意见中所起的作用,探讨究竟是男性还是女性的境况更差这一问题是有一定价值的。我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是,尽管在许多地方或大部分地方,女性的境况普遍不如男性,但并非在所有地方都是如此。首先,考虑一下女性境况更差的地方。正如我在引言所指出的,在一些社会中,女孩甚至被剥夺了接受基础教育的机会。她们的兄弟优先获得有限的食物,因此她们往往会承受更严重的营养不良。她们在还是儿童的时候就结婚了,并且在怀孕和分娩期间面临可怕的风险。当然,在这种社会中,男性也可能成为性别歧视的受害者,但这种歧视整体上往往不如针对女性的歧视严重。即使在这种社会中,也可能有个别男性相较个别女性遭受更多性别歧视,这种歧视不应被忽视。然而,这并不能削弱一种主张,在这些地方,女性的境况整体上比男性更差。
再来考虑女性地位大幅提高的社会。当然,女性地位提高是连续的过程。女人要么普遍遭受歧视,要么完全不受歧视,情况并非如此。不过,我们可以考虑进步最大的国家——通常是“西方”自由民主国家——因为,如果女人在那里境况更差,那么女人可能在任何地方境况都更差。如果在这类社会中女人的境况没有更差,那么声称女人境况更差之人的过激行为就会得到证明。
女性主义者通常认为,即使在女人的地位得到最大改善的地方,女人的境况仍然比男人差得多。事实上,他们甚至说,在这类社会中,女人仍然受到压迫。玛丽莲·弗莱说,“女人受到压迫是女性主义的基本主张”。肯尼思·克拉特鲍补充说,弗莱教授“和其他女性主义者认为男人没有受到压迫”。
在挪威、瑞典、荷兰、英国和美国等国家,女人仍然受到压迫的说法听起来很荒唐。至少部分女性主义者意识到,如果我们使用传统意义上的“压迫”,这些国家的女人可能不会被认为是受压迫的。因为谈到“压迫”就会让人联想到专制政权。因此,我们被告知“压迫”的含义已经“转变”。为确定采用新含义后,在发达国家中,女人是否(以及男人是否没有)受到压迫,新含义值得思考。
艾丽斯·玛丽恩·杨(Iris Marion Young)提供了详细的说明。她说,新用法不仅包括传统用法的专制权力,还包括“因善意的自由社会中的日常做法”而让人们遭受的不利和不公。她说,它“蕴含在不容置疑的规范、习惯和符号中,在制度规则背后的假设中,在遵守这些规则的共同后果中”。她引用玛丽莲·弗莱的话说,“压迫”是“一种由力量和障碍组成的封闭结构,倾向于使一个群体或一类人无法动弹并被削弱”。杨教授指出了压迫的五张面孔,她说,其中任何一张面孔的存在都“足以让一个群体受到压迫”。
第一张面孔是剥削,“一个社会群体的劳动成果向另一个社会群体转移的稳定过程”。第二张面孔是边缘化,就是“劳动系统不能或不愿使用之人”的遭遇。第三张面孔是无能。在这点上,受压迫的人是“被行使权力并且没有行使权力的人”。他们“几乎没有工作自主权,在工作中很少发挥创造力或判断力”。无能者“缺乏专业人士通常拥有的权威、地位和自我意识”。第四张面孔是文化帝国主义,它“涉及主导群体经验和文化的普遍化”。在文化帝国主义环境下,“一个社会的主导意义让被压迫群体的特定视角变得不可见,同时给他们施加刻板印象”。暴力是压迫的第五个也是最后一张面孔。在这种意义上,受压迫群体的成员“生活在这样一种认知中,他们必须担心自己的身体和财产会遭到无端的随意攻击”。杨教授说,“使暴力成为压迫的一张面孔的,与其说是特定行为……不如说是围绕这些行为的社会环境,社会环境让这些行为可能存在,甚至可以接受”。
杨教授认为,女人面对压迫的四张面孔:剥削、无能、文化帝国主义和暴力。她不认为女人是边缘化的受害者,她将边缘化描述为“可能最危险的压迫形式”。她认为(发达国家中)女人在其他方面受到压迫,这是否正确?
首先考虑剥削。杨教授说,女人遭受的“压迫不仅由因男人将她们排除在特权活动之外而造成的地位、权力和财富的不平等构成”。此外,她说,“男人的自由、权力、地位和自我实现之所以可能,正是因为女人为他们工作”。更具体地说,她表示,对女人的剥削“有两个方面,一是将物质劳动成果转移给男人,二是将养育和性的能量转移给男人”。
根据这些理由说女人受到剥削会有一些问题。第一,(发达国家中)男人是否依然将女人排除在特权活动之外并不明确。获取最有权力职位的女人确实少得不成比例。例如,在政府、专业界、学术界和工业界获取最高职位的女人相对(但并非绝对)较少。然而,这与女人是否被排除在这类职位之外是截然不同的问题。获取此类职位的女人少得不成比例,并不意味着她们被排除在这类职位之外。“最有权力的职位”和“特权活动”之间也有区别,后者是更大的类别,也是杨教授所指的类别。如今女人在律师、医生和会计师等行业中比比皆是。女人参与特权活动的程度,部分取决于哪些活动被视为特权活动。教学生是特权活动吗?我认为是:考虑一下这种职业与通常由男性从事的多种形式的艰苦且往往伴随危险的体力劳动的关系。如果我认为教学生属于特权活动是正确的,就更难说在这种职业中占多数的女人被排除在特权活动之外了。如果这不是特权活动,那如何确定哪些活动是特权活动,哪些活动不是特权活动呢?如果将特权活动的标准定得很高,那么大部分男性也没有从事特权活动。毕竟,许多男性从事的是地位低下的工作,其中许多(不像教学的)工作(有人会说)也不能带来成就感,更不用说还伴随危险了。其中一些工作的薪酬可能比教学还低。
杨教授论点的第二个问题是,“男人的自由、权力、地位和自我实现之所以可能,正是因为女人为他们工作”并不明确。如果这是事实,那么,倘若没有女人为男人工作,男人就不可能享有自由、权力、地位和自我实现。但是,有些男人——以及女人——在没有女人在家为他们工作的情况下,享有自由、权力、地位和自我实现,这就表明,没有前者,后者也是可能的。
第三,物质劳动成果是否从女人净转移给男人并不明确。诚然,女人在家庭中做了更多无偿工作,但只要男人的收入是夫妻共有的,他的劳动成果也会转移给妻子或女性伴侣。
对此,卡罗尔·佩特曼(Carole Pateman)可能会回答,我们不应“将已婚夫妻的特殊例子与婚姻制度混为一谈”。虽然有些夫妻可能会共享丈夫的收入,但婚姻制度本身并没有给予妻子平等的权利。但这种反对意见也是失败的。第一,如果在特定地区或群体中,有很大一部分夫妇以我提到的方式行事,那么实际上就不存在杨教授所说的单向转移。因此,在缺乏适当经验证据的情况下,不能笼统地宣称,存在从女人向男人的物质劳动成果净转移。第二,如何确定婚姻制度是什么样的呢?一种方法是研究事实上的婚姻制度。如果我们这样做了,倘若实际情况不是从女人到男人的净转移,那么第一种回答就足够了。另一种方法是研究法律上的婚姻制度。有人可能会说,因为男人保留了决定是否与妻子分享收入的权力,所以婚姻制度有利于男人。然而,这种论点的一个问题是,它混淆了资源的实际转移和转移资源的权力。如果主张女人受到剥削是因为资源从女人净转移到男人,那么,倘若事实上净转移不是朝这个方向进行的,这种说法就被驳倒了。即使男性确实控制着向妻子转移资源的程度,也是如此。平衡这种权力或许依然是一个好主意,但这是不同的议题。
杨教授的论点的第四个问题是,即使我们假设养育和性的能量从女人净转移向男人,也不意味着女人受到了剥削。将重点放在向男性的转移上,而不是反向转移上,似乎有选择性。如果我们将重点放在保护能量的转移上呢?也许“剥削”的方向就会相反。我之所以用引号,是因为我们并不清楚这里提到的任何转移是否构成剥削。
接下来考虑无能。发达国家的女人真的是“被行使权力并且没有行使权力”的群体吗?我不这么认为。例如,女人通过选票、意见和职业角色行使权力。说女人作为群体“几乎没有工作自主权,在工作中很少发挥创造力或判断力”也是不公平的。当然,有许多女人是这样,但也有许多男人是这样。也许有人会说,男人之所以会这样,不是因为他们是男人,而是因为他们是其他受压迫群体的成员。然而,对于几乎没有工作自主权,在工作中很少发挥创造力或判断力的女人,情况可能也是如此。不属于贫困阶层和受压迫民族、种族或宗教群体的女人似乎享有与同类男人相当的工作自主权和创造力。事实上,在职业领域中,许多女人拥有杨教授所说的无能者缺乏的权威、地位和自我意识。
发达国家的女性主义者在反对女人过去所遭受的文化帝国主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她们揭露了许多令女人处于不利境地的隐性假设。也许还有残余,但其程度与男性所遭受的不相上下。例如,杨教授说,受压迫群体的成员“被刻板印象标记出来”,刻板印象“将他们限制在一种特质中,这种特质往往以某种方式与他们的身体相关联,因此不容易被否认,刻板印象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以至于没人注意到它们是可以质疑的”。不过,正如我们所看到的,有许多关于男性的强大刻板印象——比如他们的坚强——使他们受到歧视。此外,在发达国家,这些刻板印象相较关于女性的刻板印象更少受到关注。因此,白人“男性……逃避群体标记”的说法是错误的。
最后,请考虑压迫的暴力面孔。正如我们所看到的,绝大多数暴力受害者是男性而不是女性。女性比男性更容易受到性暴力侵害,而男性则更容易受到几乎所有其他形式的暴力侵害。的确,在某些情况下,特定社会阶层或民族、宗教或种族群体中的男性最容易受到暴力侵害。然而,这些压迫是相互交织的。他们的男性身份显然在发挥作用——他们遭受暴力的部分原因是他们是男性——这点可以从同一社会阶层或民族、宗教或种族群体中的女性没有遭受类似程度的暴力这一事实中得到证明。正如我们所看到的,社会环境使得针对男性的暴力比针对女性的暴力更容易被接受和容忍。
综上所述,以下两点都不是显而易见的,发达国家的女人受到压迫,或者,根据既定压迫标准,男人没有受到压迫。我不建议我们接受这些标准,但是,即使我们接受这些标准,也不意味着女人受到压迫而男人没有受到压迫。
相较女人受到压迫而男人没有受到压迫的主张,女人的境况比男人差的主张更为温和。因此,它更难评估。显然,对男性和女性的歧视分布得越平均,就越难确定谁的境况更差。
关于女人境况更差的说法,有什么证据可以提供?《华盛顿邮报》近期发表的一篇评论文章为美国提供了以下证据:“女人在街头被枪杀”,“2005年有超过1000名女人被伴侣杀害”,女人依然是性侵受害者,女人“在国会中拥有17%的席位”,虽然堕胎是合法的,但“美国85%以上的县没有提供堕胎服务的机构”,“女人的收入约为男人的76%,占美国贫困人口的大多数”,“希拉里·克林顿和萨拉·佩林在2008年竞选期间成为性别主义的目标”。
这一理由是主张女人尚未享有平等的典型论据,实际上与女人仍然受到压迫的论据重合。然而,这种论点具有高度选择性,采用了我所说的反转,并做出了错误的推论。
女人确实在街头被枪杀,也被其伴侣杀害,但是,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在美国和其他地方,绝大多数暴力受害者是男人。如果这类暴力表明存在性别歧视,那就说明存在对男性的歧视,而非对女性的歧视。
在性侵受害者中,女人确实占大多数。尽管正如我们在第二章所看到的,她们的比例并不像人们普遍认为的那样大,但女性仍然处于不利境地。但这必须与男性遭受的更多暴力相平衡。
女人在国会议员中确实占少数。她们的收入也低于男人。不过,我们看到,此类差异不一定是歧视的证据。如果它们是歧视的证据,女人在被监禁和被处决的人中占少数这一事实也应同样被视为歧视男性的证据。这两种歧视需要相互权衡。如上所述,这种比较很难进行。大胆断言净效应对男性更有利,对女性更不利的人过于自信了。
堕胎设施短缺,也不表明身为女性的净劣势。毕竟,男性死得更早,因此,无论医疗资源如何分配,男性的境况都更差。
尽管女性候选人很可能在2008年的竞选中遭遇性别主义,但男性在美国总统竞选中遭遇性别主义是很常见的。这通常表现为质疑他们的军事记录。例如,前逃避兵役者不受欢迎(即使他们最终当选),但逃避兵役是任何女性候选人都不会遇到的问题。当然,她可能会面临性别歧视的成见,关于她是否能成为合适的总司令,但这正是对逃避兵役的男性候选人提出的问题。
指出针对女性的持续歧视非常容易。这显然是存在的,甚至可能是系统性的。但是,在判断两性是否平等时,不能忽视所有针对男性的歧视,这种歧视可能是系统性的。因为大多数人不了解第二性别主义,所以他们无法对哪种性别是歧视的更大受害者做出明智的判断。鉴于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很少,即使是对第二性别主义现象敏感的人,也可能不了解其全部程度。
担任最高和最有权力职位的女人确实较少,但这也不能说明女人的境况普遍较差。要证明女人的境况更差,就必须将所有女人与所有男人进行比较,而不是只将最成功的女人与最成功的男人进行比较。否则,我们可以很容易地将最不成功的男人与最不成功的女人进行比较,然后发现男人的境况更差。因为存在更多男孩辍学,更少男人获得学位,更多男人英年早逝,更多男人被监禁等情况。事实上,要优先改善境况最差群体的处境,就需要将注意力主要放在男性身上。
在为女人境况不如男人的说法辩护时,有人指出,“决心逃离女性领域的女人通常不会遇到大批受压迫男人朝着相反方向蜂拥而至,试图与他们的妻子和秘书换位”,这就是表明“真正优势所在”的证据。
这不是一个有力的论点。男人(一般)不愿与女人换位的观点不应被赋予过多意义。如果人们对其社会规定角色的满意或不满意决定了(甚至暗示了)此类角色是否对他们有利,就会得出一些对女性主义者不利的结论。
第一,许多被迫进入传统女性角色的女人,只要内化了这些角色,并且认为这些角色令人满意,就不能被视为性别主义的受害者。在女权运动兴起之前,大多数女人就抱着这种态度,而且这种态度在更传统社会的女人中依然普遍存在,她们即使不是对所处位置的所有特征抱有这种态度,至少也对其中许多特征抱有这种态度。
第二,对自身状况最不满意的女人,在遭受性别歧视和限制最少的女人中多得不成比例。例如,西方社会的女性主义者教授可以说属于世界上最自由的女人——她们是最少遭受性别主义带来的限制和不利因素的女人。然而,相较许多不那么幸运的女人,她们也更关注自己所面临的不利处境。如果一个人对自身角色的满意程度决定了其所受歧视的严重程度,那么,当代西方女性主义者所遭受的性别主义,确实比在过去或现在的传统社会中对自身地位感到满意的女人所遭受的性别主义更严重。人们是否认为这是荒谬的,至少部分取决于人们对适应性偏好和错误意识等问题的看法。
试图在这里解决这些问题是不明智的。我想说的是,如果将男人对自己位置的明显的满意视为他们不是歧视受害者的证据,那么,由此得出的一些结论应该会让大多数女性主义者感到不安。与之相反,如果认为某人可能意识不到自己是歧视受害者,我们就可以承认,即使男人没有意识到,他们的处境也可能比女人更差。
因此,在女性主义取得最大成功的国家,如今女人的境况比男人更差,这点远非显而易见。所以,令人不安的不仅是女人境况更差甚至受到压迫的说法十分普遍,还有公众对此类言论几乎没有什么抵制。
否认女人的境况明显不如男人,并不是主张男人的境况不如女人。也许男人的境况确实不如女人,也许并非如此。这确实很难说。不过,我们可以得出的结论是,依赖于女人的境况比男性差得多这种说法的论点,在当下的许多地方肯定是失败的。认为性别主义的先决条件是一个性别比另一个性别占优势的人会发现,至少部分社会已经是后性别主义社会了。因为这会是令人不快的结论,也且应该是令人不快的结论,所以建议他们重新思考性别主义的概念,以消除这种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