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讲述的是第二性别主义。因此,它不是关于女性是主要受害者的性别主义的书。这并非因为我否认这种性别主义的存在。它显然存在,而且已经存在了很长时间。

在某些时代和地方,女孩和女人因是女性而被杀害。在一些重男轻女的国家,杀害女婴的现象普遍存在。寡妇有时会遭受令其结束生命的压力,甚至是被迫结束生命,通过诸如印度的殉夫仪式。女孩和女人也因被忽视而死亡。在食物短缺的地方,重男轻女的文化将男孩的饮食放在首位,往往导致女孩死于营养不良。在发展中国家,仍有大量女人死于分娩。这是由于缺乏基本的产科服务。在一定程度上,这是贫困环境的产物。然而,有时距离较远的地方可以提供有限的服务,但却没有充分优先考虑让女人获得这些服务。至少在这种情况下,围产期死亡是歧视造成的。

数百万女孩和女人的生殖器被切除。女孩经常被剥夺接受教育的机会,即使同时男孩可以接受教育。即使在许多女孩可以接受初等和中等教育的地方,年轻女人也常常被禁止进入高等教育机构。数百万女人和女孩遭到强奸或性奴役。女人往往被禁止拥有或继承财产,以及投票和担任公职。女人经常被要求以男人不需要的方式遮盖身体。在最极端的情况下,女人必须穿戴罩袍。在沙特阿拉伯等国家,对女性施加的诸多限制包括禁止驾驶汽车,骑自行车或摩托车。

其中一些形式的歧视比其他形式的歧视更为严重,但没有一种形式的歧视是微不足道或有理可循的。不应低估它们对女人和女孩生活的影响。然而,所有这些形式的歧视,以及许多其他形式的歧视,都已经被广泛讨论。对女性的歧视几乎是全部关于性别主义的讨论的主题。我不打算在此增加内容。相反,我将集中讨论性别主义被忽视的一面。我的主题是第二性别主义,而不是第一性别主义。这种选择性并非不公平。因为我的目标是证明第二性别主义存在,而不是证明第一性别主义不存在,所以我只需要列举第二性别主义的事例就可以确立我的结论。只有在我同时论证女性不是性别主义的受害者时,我没有考虑对女性的不公平歧视才是有意义的。

虽然我区分了第一性别主义和第二性别主义,但这种区分并不意味着它们之间没有联系。在本书中,我将指出它们之间的各种联系,同时持续关注第二性别主义。不过,现在值得一提的是,有些歧视事例可以说同时是第一性别主义和第二性别主义的事例。

以美国最高法院审理的弗朗蒂罗诉理查森案为例。莎伦·弗朗蒂罗(Sharon Frontiero)是美国空军的一名中尉,她为丈夫争取联邦法律规定的军人妻子自动享有的福利。与之相反,女性军人的丈夫只有在一半以上的生活费依赖妻子提供的情况下才有权享受这些福利。弗朗蒂罗中尉的请求被驳回,因为她未能证明其丈夫的依赖性。下级法院裁定,这种差别待遇不构成违宪的性别歧视。弗朗蒂罗中尉及其丈夫约瑟夫·弗朗蒂罗(Joseph Frontiero)提起上诉。最高法院推翻了下级法院的判决。

尽管法院裁定女性军人因差别待遇政策而受到了歧视,但还远远不能说明这仅仅是第一性别主义事例。人们也可以轻松地说,女性军人的丈夫受到了歧视,因为他们被拒绝给予男性军人的妻子自动享有的福利。或者,人们也可以说,我认为我们应该这么说,女性军人及其男性配偶都受到了歧视,在这种情况下,歧视性政策既是第一性别主义的事例,也是第二性别主义的事例。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只注意到了第一性别主义。这支持了我的观点,即使存在第二性别主义,而且往往与第一性别主义交织在一起,第二性别主义通常仍然是隐形的。本书目的就是令其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