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老吩咐他的人民说:“凡所生的儿子,你们都要扔进尼罗河,凡所生的女儿,你们都要让其活着。”

《出埃及记》,第一章,第22节

正如我在第2章所述,男人和男孩在很多方面都处于劣势。其中一些劣势显然是歧视造成的。然而,劣势或歧视都不等同于不正当歧视。许多承认男性处于劣势的人否认男性是不正当歧视的受害者。其中一个最常见的方法就是诉诸男女之间的差异。根据这种论点,男性遭受的一些不利处境并不构成歧视,因为它们是生理的产物,而不是人、机构或国家歧视男性的产物。至于其他不利处境,人们承认歧视造成了不利处境,但认为由于所谓的性别差异,这种歧视并不是不公平的。

在诉诸性别差异来否认男性是不公平歧视的受害者时,人们容易产生许多混乱和错误。因此,我在第3章专门讨论了性别差异与我们应该如何对待男性和女性的相关性(以及相关性的局限性)。更具体地说,我认为从男女之间的差异并不能直接推断出他们应该受到怎样的对待。这一讨论比较笼统。在本章,我们将回到第2章讨论的具体劣势,并论证其中许多劣势是不公平或不正当性别歧视的产物。为了说明这点,我将考虑各种相反论点,包括一些诉诸性别差异的论点。其中有些论点是人们熟悉和意料之中的。另一些论点则非常离谱,人们在听到之前很难预想到它们。

我不会说第2章列出的所有劣势都是不公平歧视的结果,而会说其中许多都是。不过,其他劣势也值得考虑。在某些情况下,这是因为尚不清楚这些劣势是否至少部分是由歧视造成的,所以,应将其作为未来研究事项加以注意。在其他情况下,这些劣势有助于思考女性的类似劣势是否是歧视造成的。一些女性主义者声称,女性的这些劣势是歧视的产物。当面对男性处于类似劣势时,这些女性主义者必须要么承认这些劣势也是歧视的产物,要么修正她们关于女性劣势在多大程度上可归因于歧视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