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有些人,正如我所说的,否认这些确实是关于男性的信念,但反对这一立场的证据是令人信服的。例如,人们确实对女性在战斗和其他情况下的死亡展示了更大的关注。他们确实要求男孩比女孩更坚强。因为他们言行一致,所以没有理由怀疑这就是他们所相信的。
一旦我们认识到这些信念的存在,我们就可以提出一系列关于它们的问题:
(1)这些信念在多大程度上是真实的?
(2)如果它们是真实的,是什么让它们成为真实的?
(3)对前面问题的回答是否有任何道德、法律或其他方面的影响?如果有,它们是什么?
这三个问题都经常被问到,但有一个常见的错误,就是没有区分它们。将这些问题混为一谈显然是有问题的。如果它们不被区分,答案就不太可能会被区分。
在下文中,我将就每个问题谈一些内容。目标有两点。
我希望澄清这些问题及其(据称的)相关性,并希望在一定程度上回答这些问题。我并不打算全面回答所有问题。原因有很多,其中之一是,我们实际上并不掌握全面回答前两个问题所需的全部知识。即使是概述所有已知的知识,也是一项艰巨的任务,而且这对我的目的来说是不必要的。因此,我希望通过澄清前两个问题以及关于这两个问题的争论的实质,说明如何由此扫清回答第三个问题的道路。我将在本章剩余部分中做一些关于第三个问题的一般性论述。在下一章,我将说明男性所遭受的具体不利因素是如何由不正当的性别歧视造成的。
这些信念在多大程度上是真实的?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再次指出,有些信念是规范性的,而有些则是描述性的。这些信念十分不同,回答的方法也不同。确定男性的生命是否价值更低或男孩是否应该坚强,与确定男性是否更暴力或是否更能抵抗疼痛是不同类型的项目。因此,最好将这两类信念分开考虑。
首先考虑关于男性的规范性信念。我建议摒弃这些信念。男性生命并不比女性生命价值低。对男性的暴力行为本身在道德上也并不比对女性的暴力行为更容易被接受。或许在某些情况下,针对男性的暴力行为比针对女性的暴力行为更合理,但也会有相反的情况。我认为我们还应该摒弃这类观点,即男孩和男人应该比女人更坚强,更具攻击性和暴力性,更自信,更弱于关怀和养育,在性方面更自信和贪婪。有什么论据可以证明这些结论呢?
大家应该还记得,我的关于存在第二性别主义的主张遭到了两类人的反对,一方是党派女性主义者,另一方是一些保守主义者。尽管否认第二性别主义存在的女性主义者对扩大女性的利益比性别平等更感兴趣,但她们中的大多数至少声称致力于性别平等。因此,她们不太可能反对我拒绝接受关于男性的规范性信念。事实上,她们不可能接受这样的说法,例如,男性应该比女性更自信的说法,在不接受女性应该不如男性自信的说法的情况下就不可能接受。后一种说法当然是她们想要拒绝的。即使女性主义者认为女性应该不如男性暴力,这也只是因为她们认为男性太暴力了。
因此,针对性别角色保守主义者,我需要为我拒绝接受规范性信念进行辩护。接受规范性信念的人通常是基于描述性信念而接受。例如,他们可能会从自然中获得启发,认为自然事实具有规范性意义。出于这一原因以及其他原因,我反对保守主义者认同规范性信念的论点,大部分将隐含在我对描述性信念以及根据描述性信念为歧视男性的行为辩护的问题的讨论中(本章稍后部分和下一章)。
不过,现在可以提出一些一般性意见。这些意见都可以被纳入关于从描述性前提推导出规范性结论的问题的更普遍的观点中。这并不是说描述性主张与规范性结论无关,也不应该为规范性结论提供信息,而是说从前者直接推导出后者是出了名的问题。
例如,之前所提到的,关于男性生命价值低于女性生命价值的解释,并不意味着男性生命价值较低。也许,人们对男性生命重视程度较低,原因是为保存物种或一些较小的人类群体,需要的男性少于女性。然而,我们不能从这一解释中得出男性生命价值较低的结论。
至少,这一结论假定通过繁殖来保存物种是可取的——至少我们中的一些人对这此有异议。我承认,拒绝接受这一假定是少数人的观点,所以,出于论证目的,我们可以认为人类的延续是可取的。这依然不意味着男性生命价值较低。在许多情况下,由于人口足够庞大,可以在不影响人类或特定社会的未来的情况下失去许多女性的生命。事实上,在人口过多的情况下,人口增长率下降实际上可能会增大人类的生存机会,因为,例如,人口增长率上升会对环境造成压力。在这点上,说对女性生命的偏爱是在人类人口更少且更不稳定的情况下演化而来的并没有帮助。这是因为解释和正当理由是不同的。在人口较小的情况下,保存物种所需的男性生命较少,这一事实或许可以解释人们为何偏爱女性生命,但不能证明他们这样做是正当的。何况在我们不需要大量现有女性生命来保存物种的情况下。在这种情况下,更清楚的是,人们更不能以在其他情况下需要更多女性生命来证明女性生命价值更高。
无论如何,从对女性生命需求更大到这些生命更有价值的推论忽视了工具价值和内在价值之间的区别。也许在某些情况下,女性生命在工具性上更有价值,至少如果人们重视物种存续的话。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女性生命在本质上更有价值。如果在一个特定社会中,某种行业人员过剩,那么该行业的成员在工具性上的价值就会低于某些短缺行业的成员。但这并不意味着从事人员过剩行业的人的生命内在价值较低,因此可能更容易被牺牲。
就内在价值而言,两性之间似乎没有任何相关差异来证明认为男性生命价值更低,或者对男性的暴力行为更容易被接受的观点是合理的。男性和女性具有相同水平的知觉和智慧。他们对自己的生命同样投入。例如,无论不同群体之间在感知或认知方面可能存在何种差异,它们都肯定不足以说明男性生命价值更低,也不足以说明对男性的暴力行为更容易被接受。值得提醒的是,道德平等的理念并非建立在所有人在各方面都是相同的这一可疑主张之上。相反,这种理念是,尽管人们的才能各不相同,在性别、性取向、种族、宗教、民族、残障等方面存在差异,但人们的利益同样重要。
那些涉及男性应该具备哪些特征以及他们应如何行事的规范性信念并没有更好。如果某些特征在男性中存在的比例非常高,并不意味着没有这些特征(在同等程度上)的男性就应该具备这些特征。有时,人们之所以会有相反的想法,是因为他们混淆了“规范性”一词的两种含义。我用的含义是,被制定的(道德)标准——人们应该达到的标准。但还有另一种含义,即统计意义上的正常情况。因此,正常情况下,男性比女性高。或者,选择一个特征,男孩的头发往往(至少在许多社会中)比女孩的头发短。我们可以说,一个有长发的男孩是不正常的,因为他偏离了男孩正常的头发长度。但这当然不能说明他在道德意义上是不正常的,即他做错了什么。换句话说,大多数男孩的头发较短,并不能说明一些男孩偏离标准就是错误或不可取的。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偏离大多数男性的心理或行为特征的情况。
接下来我们来看关于男性的描述性信念。为什么我们要关心它们是否真实呢?答案是,尽管正如我所建议的,我们应该谨慎地从关于男性(和关于女性)的描述性信念的所谓真相中得出结论,但这些信念的真假程度至少是相关的。错误的信念不能用于证明目的。与此相反,真实的信念可以具有证明效力。然而,这里也有限制。一个真实的信念可能压根与特定的理由无关。如果它是相关的,能够得出的推论可能很少,或者任何推论都可能需要一些其他信念的真实性。
要确定一个信念的真假,首先必须清楚这个信念到底是什么。关于男性和所谓男女差异的信念需要通过各种方式来澄清。
第一,我们谈论的不是男女之间明显的生理差异——他们有不同的生殖器,女性有乳房而男性有更多体毛,甚至男性往往比女性高。这些差异(通常)没有争议。相反,我们谈论的是心理和行为上的差异。自此,当我谈论两性之间的差异或性别差异时,我指的是心理和行为上的差异,而不是解剖学或性学上的差异。
第二,当人们说男性和女性之间存在差异时,他们并不是说所有男性都可以在有关特性方面与所有女性区分开来。因此,如果人们说男性比女性更具攻击性,并不是说所有男性都比所有女性更具攻击性。说有如此明显的区别,就像说所有男人都比所有女人高一样奇怪。当人们说男性比女性高时,并不是这个意思。关于性别差异的说法是统计上的说法。它们是概括性的。
关于这点,我稍后会详述。
第三,我们应该明白,“攻击性强”、“自信”和“坚强”等词语并非没有歧义。有时,人们将这些词当作同义词使用。其他时候,他们用的含义也不尽相同。甚至当它们被区分开来时,我们如何准确地挑选出它们所描述的特质,都可能会影响到某人是否被描述为具有相关特质,或者具有相关特质的程度。例如,来考虑一下男性“坚强”的说法。根据《牛津词典》,如果某人或某物“坚强”,意味着“具备强大物理耐力;能强烈抵抗外力、伤害、疲劳等;不容易被战胜,疲惫或受损;坚定、顽强、结实”。在某些方面,男性显然不如女性坚强。正如我们之前所看到的,男性预期寿命通常低于女性。虽然部分可归因于男性遭受的暴力更多,但至少部分可归因于男性的生理特征。男性在各个年龄段的死亡人数都更多,包括在胎儿时期,(通常)在他们成为更多暴力的受害者之前。但是,人们通常认为男性身体强健的原因是不同的。他们更能忍受痛苦和困难。
第四,我们需要明确所谓的差异的程度。例如,当人们说男性比女性更具攻击性和暴力倾向,那么他们的攻击性和暴力倾向高出多少?根据问题的答案,这个说法要么是真的,要么是假的。虽然男性的攻击和暴力行为确实多于女性,但差异并不像人们通常认为的那么大。一些实验室研究证明了这一点。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发现至少在某些情况下,尤其是在家庭内部,女性的攻击性和暴力倾向与男性不相上下,有时甚至超过男性。因此,我们在前面看到,与公认的观点相反,妻子对丈夫的暴力程度至少与丈夫对妻子的暴力程度相当。我们还看到,母亲对子女实施体罚多于父亲。虽然母亲一般会花更多时间和孩子在一起,因此有更多机会,但类似说法也适用于男性造成更多暴力行为的其他情况(如战争)。当女性有机会,她们证明女性有能力实施通常由男性实施的暴行。女性参与卢旺达种族大屠杀就是一个例子,但还有很多其他例子。看来,人们普遍低估了女性相对男性的攻击性和暴力倾向。尽管这种差异很可能被夸大了,但男性确实比女性表现得更具攻击性和暴力倾向。
总之,我提出了一个初步的论点,即应该摒弃关于男性的规范性信念。不过,我也提出,尽管有时被夸大了,但至少有些描述性信念是真实的。我没有对后一个结论提供长篇论证,主要是因为这个结论没有争议。关于男性和女性以及他们之间的差异的信念的大部分讨论,并不集中在这些信念是否真实的问题上。事实上,大多数人都认为男性和女性之间存在一些(平均)差异。相反,人们关注的焦点是造成这些差异的原因。
是什么让信念成为真实的?
在解释性别差异的起源时,古老的先天后天问题出现了。如果将这个问题理解为二分选择,它似乎是无益的——实际上,这是一种错误的二分法,因为很明显,有些特征既可能先天产物,也可能是后天产物。但是,认识到这一点并不要求我们拒绝先天后天问题,反而可能促使我们以不同方式来解读这个问题。也就是说,我们可以将它诠释为一个问题,某一特征在多大程度上是先天产物,在多大程度上是后天产物。这种问题承认,某一特征可能受到生理和社会化的双重影响。即使是这种提问方式也可能受到质疑。人们可能会担心它忽视了两者之间的相互作用。然而,这只是提出了一个更复杂的问题——先天和后天如何相互作用产生特定特征的问题。至少目前还不清楚能否准确回答这个问题。幸运的是,与一些人的想法相反,我们并不需要回答这个问题来证明存在第二性别主义(正如我们并不需要回答这个问题来证明存在针对女性的性别主义)。了解第二性别主义的确切程度(就像我们更熟悉的性别主义的确切程度一样),可能需要我们尚未掌握的知识。然而,在我们不具备这些知识的情况下,我们也有可能证明存在实质性的第二性别主义。
关于男女差异的先天后天的争论,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观点之间的争论:差异完全归因于先天;差异完全归因于后天;差异是先天与后天相互作用的产物。尽管这些立场在逻辑上都是可能的,但正如我现在要解释的,实际争论仅限于这个范围的一部分。
认为性别差异仅仅是先天产物的观点,没有人认真对待过。不难理解为什么这种观点——生物决定论——没有认真的支持者。虽然有些特征,如眼睛的颜色,是由基因决定的,环境似乎对其没有任何影响(或至少没有不通过基因传导的影响),但在其他身体特征上,基因与环境有一定的相互作用。例如,一个人的身高部分由基因决定。在基因的作用下,一个人能长多高是有上限的。然而,环境因素,比如一个人的营养水平,尤其是发育时期的营养水平,也会起到一定的作用。如果相对简单的身体特征是如此,那么如攻击性和自信等更复杂的特征,似乎不太可能不受环境影响。此外,我们所看到的两性之间的所有差异显然不能完全用先天生理因素来解释。显而易见,性别角色社会化正在发生。例如,即使男性在生理上更倾向于坚强,性别角色期望也显然会放大这种倾向。如果男孩的天性完全决定了他们会有多坚强,那么就没有必要告诉他们不要像女孩一样哭泣。如果性别角色社会化不需要提示就会发生,那就没有意义了。
不同于生物决定论,似乎确实有人持有相反的观点——或者至少是与之极为接近的观点。这些人坚持认为,两性之间的差异完全是“社会建构”的产物。根据这种观点,男性和女性的特征没有生物学基础。它们与天性无关,而完全是后天培养的结果。这种观点认为,男性气质和女性气质都是由社会塑造的,天性不起任何作用。
社会建构主义的实际反对者是社会生物学家和演化心理学家。虽然后一种观点的批评者经常将其描述为生物决定论,但这是错误的描述。社会生物学家和演化心理学家支持这样一种观点,存在与生俱来的性别差异倾向,这种倾向与环境相互作用,产生特殊的特征和行为。
他们提供了性别选择的演化解释,认为男性和女性有不同的繁殖策略。这就造成了一些心理和行为上的差异。一些更适合男性的特征不那么适合女性,反之亦然。
有时很难确定某种观点是否算社会建构主义。因为还不清楚某人的立场必须极端到什么程度,才有资格被认定为社会建构主义。一些反对社会生物学和演化心理学的人认为,两性之间可能只存在一些非常微小的差异。例如,安妮·福斯托-斯特林(Anne Fausto-Sterling)的《性别的神话》,致力于反驳认为男女之间存在先天的认知、情感和其他心理差异的观点。不过,她并没有排除存在一些差异的可能性。她说,如果“在认知方面存在性别差异,这些差异是非常小的,而且其可能的起源问题仍然没有答案”,而且她依然“对这样一种观点持开放态度,即已经很小的与性别有关的差异中的一小部分可能是由男性和女性之间的激素差异造成的”。
另一个难点是确定社会生物学家和演化心理学家认为生物因素对性别差异的影响有多大。这些观点的支持者之间大概存在一些分歧,但至少其中一些人可能高估了生物因素的作用。出现这个问题的部分原因是没有区分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某些特质是否有特定的生物学基础。在假设存在生物学基础的前提下,第二个问题涉及其程度。重点通常是第一个问题。这是可以理解的。这是首要问题,也是很难回答的问题。然而,回答了这个问题,并不意味着回答了第二个问题。
例如,攻击性与雄性激素,尤其是睾酮之间据称的联系。虽然睾酮也存在于女性体内,但在男性体内的含量通常要高得多,因此被称为“雄性激素”。人们常说雄性激素通过两种方式影响攻击行为(和其他行为)。在怀孕期间,它被认为会对发育中的大脑产生组织作用。然后,在生命的后期,发育期及其之后,据说在人的血液系统中循环的睾酮会影响行为。
就循环雄性激素而言,对行为产生影响的证据较弱。服用抗雄激素(以及由此导致的循环睾酮水平的降低)可以成功地抑制强迫性的反常性幻想以及冲动和暴力的性行为。然而,这些药物在减少与性无关的暴力行为方面并不十分有效。将女性或性腺功能减退的男性的睾酮水平提高到正常或超常水平,并未表明会持续提高攻击性。通过阉割或抗雄激素来降低男性的睾酮水平,也不会持续降低攻击性。
一些人对文献进行审查后得出结论,证据不支持循环睾酮与人类攻击性之间存在联系。一些作者声称,无法证实这种联系,这与睾酮和其他现象(包括性活动)之间的关系容易被发现形成了鲜明对比。在确实表明循环睾酮与人类攻击性之间存在联系的少数研究中,这些联系是有相关性,而且有理由认为,是攻击性和支配性的行为导致了睾酮水平上升,而非相反。
产前暴露于雄性激素对日后攻击性有影响的证据更为有力,尽管还不能完全下结论。在实验中改变胎儿和婴儿所接触的雄性激素水平显然会受到道德限制。因此,检验产前暴露于雄性激素会增加日后攻击性这一假设的少数方法之一,就是对患有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CAH)的女孩进行检查,这种疾病会导致她们在子宫内暴露于异常高水平的雄性激素,直到出生后不久被诊断出患病。一些研究确实发现CAH女孩比对照组女性更具攻击性,但一些研究发现“差异不显著”。另一些研究发现,CAH女性和对照组女性的攻击性水平没有差异,尽管受影响的女性在其他方面的行为与男孩相似,而不像对照组女性。后面的研究表明,即使产前暴露于雄性激素会对行为产生其他影响,但对攻击性的影响并不明确。
这并非否认人类攻击行为有生物学基础。例如,人类的攻击行为有可能源于雄性激素以外的某种生物学现象。有证据表明,人类的攻击行为与非灵长类哺乳动物的所谓“防御性攻击行为”(不同于“依赖激素的攻击行为”)有许多共同特征,而且这种攻击行为植根于大脑的边缘系统。然而,在非灵长类哺乳动物中,防御性攻击行为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在数量上雄性和雌性相似。
雄性激素与攻击性之间也可能存在联系,尽管目前还没有确凿的证据。一种可能的解释是,假定的联系是复杂的。这种复杂性的一个明显特征是与环境因素的相互作用。
然而,即使证明攻击性有特定生物基础,我们也只能回答我前面提到的第一个问题。我们还不能确定攻击性在多大程度上归因于特定生物现象。辨别其大致作用并非易事。然而,除非我们认识到这件事并不是通过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来解决的,否则就会认为,因为已经确定了生物学基础存在,所以也就证明了它对攻击性起着很大的作用。
社会生物学家和演化心理学家有时会过高估计男女之间的差异在多大程度上归因于生理,或者某一特定联系的证据有多确凿,而极端的社会建构主义则面临以下挑战:如果一个人拒绝精神与大脑分离的二元论,并接受精神是大脑的产物,那么认为身体其他部分都受生理影响,而心理特征却不受生理影响,就太不可思议了。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一个人的性别确实会造成差异。然而,如果每种心理特征都在男女之间平均分布,那才是令人惊讶的。鉴于其他物种的不同性别群体之间存在行为差异,这点尤其令人惊讶。如果认为人类没有类似情况,那就意味着我们这个物种与其他物种之间存在巨大的演化中断。但是,如果承认这点就会留下悬而未决的问题,哪些特质分布不均以及如何不均。
若有影响,会有什么影响?
对两性差异的起源存在如此之多的分歧,原因之一是,人们在研究科学问题时,往往会考虑到发现或反驳男女先天心理差异的假想的道德和社会影响。
人们往往假设,如果两性之间的差异是社会建构出来的,那么这种差异是可以改变的,而如果这种差异是与生俱来的,那么这种差异是无法改变的。换句话说,许多人设想社会建构主义有利于自由或革命的观点,而演化心理学则具有保守或反动的含义。根据这一推论,如果男性和女性的特征可以归因于社会化,我们就可以决定未来对儿童进行不同的社会化教育。相反,如果差异是生理性的,试图改变无法改变的事情就没有意义了。
这些结论来自关于性别差异起源的各种看法的假设是错误的,当然也有人接受对人类特征的演化解释,但得出的结论却与政治左派而非右派有关——这种立场为什么是连贯的,原因有很多。
第一,生物有时可能比社会更具可塑性。例如,在某些社会中,女人用口服避孕药从生物角度抑制生育能力,与试图改变社会对女人尽可能多生孩子的期望相比,使用避孕药来限制生育能力会更成功。
第二,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生物可以影响社会,社会也可以影响生物。例如,社会因素会影响营养和运动水平,从而影响身高,神经和肌肉发育,发育期开始年龄等生理特征。只要营养和运动机会的分配是以人的性别为基础,那么两性之间的生理差异即使不能消除,也会增加或减少。
第三,即使生理差异是不可改变的,我们也需要谨慎对待两性差异的生理决定程度。毕竟,我们有充分理由认为,先天差异会被社会放大。放大机制可能是这样的:人们感知到两性之间的部分差异。于是,他们对男性抱有某些期望,对女性则抱有其他期望。男性和女性都遭受顺应期望的压力。这放大了两性之间的差异,从而巩固了进一步放大差异的期望。
我们看到的性别差异不太可能完全归因于生理。作为证据,可以考虑一下不同社会中性别差异的巨大区别。例如,我们在生理上与数万年前的人类祖先非常相似。然而,当时和现在的普通男性和普通女性的特征——包括那些曾被认为是天性的特征——却有很大不同。或者,将当代阿富汗男女之间的差异和与他们互动的美国男女士兵之间的差异进行比较。如果一个人只知道阿富汗女人的女性角色以及她们与阿富汗男人的不同之处,很可能会认为来自美国的女兵在生理上是不可能存在的。或者,考虑一下亚当·琼斯的关于女性参与卢旺达种族大屠杀的说法:
如果任一地方的女人可以如此大规模地参与种族灭绝,并被证实表现出如此的热情和野蛮,那么似乎可以初步假设,她们在所有地方都有能力参与种族灭绝。然后,要寻找的就不是女人在对待战争与和平方面的某些本质“差异”,而是允许或更常抑制女人表现攻击性和种族灭绝潜能的一系列文化和政策机制。
第四,无论男女之间存在何种先天的心理和行为差异,这些差异都只是统计上的。它们是一种趋势。例如,我们不能说所有男性都比所有女性更具攻击性。因此,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某些特质在男女之间是如何分布的。换句话说,分布曲线之间有多少重叠?此外,有人可能会说,我们应该尽可能将人作为个体而非作为其所属群体的成员来对待。因此,如果特定工作对身高有要求,就应该尽可能地寻找身高合适的人,而不是用人的性别来决定他或她的身高。
最后,生物和社会因素是否具有可塑性,并不能说明这些因素是否可取,因此也不能说明如果将来有可能的话是否应该改变这些因素。某种理想的政府形式可能是社会构建的,但不是我们应该寻求改变的。还有一些事情,比如可怕的先天性疾病,或许在生理上是无法改变的,但我们还是会寻求改变或避免。正如我之前所指出的,我们不能从事物以某种方式存在这一事实中推断出它们就应该以这种方式存在。无论是关于生物还是社会,这一点都是正确的。生物和社会方面的事情都可能是可取的或不可取的、好的或坏的、值得改变的或值得保留的(如果我们能够这样做的话)。
现在,应该很明显的是,先天和后天的区别只是较难改变的特征和较易改变的特征之间区别的代名词,并不那么重要。换句话说,重要的不是一个特征是天性还是后天培养的产物,而是它是否可以改变。只要面对无法改变的特征,我们就会忽视这一事实,这会带来危险。
这并不是说,面对某些不可改变的特征,我们什么也做不了。正如那句著名的箴言所指出的,权力趋于腐败(绝对权力绝对腐败)。让我们假设这种趋势是不可改变的。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对此无能为力。我们可以做的一件事就是设计承认这一事实的机构,并努力将其可能造成的损害降至最低。这就是民主优于独裁的原因之一。独裁放纵一种危险的倾向,而民主则对这种倾向的表达加以限制(而不是消除倾向本身)。性别差异也是如此。不承认两性之间任何不可改变的差异都是危险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无法采取任何措施来限制不可取的特征和推广可取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