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认为,针对网络曝光的恐吓、性骚扰、胁迫型性侵害这类经常会取证困难的犯罪事件,最好的做法是不做判断,若无经历调查验证的强力证据,就当不存在犯罪事件。因为外人是无法仅凭人言判明真相的,不知道真相就不应该做判断,包括对罪犯或诬告者的判断。
如果大众倾向根据物证下判断,就会鼓励人们谨慎实施犯罪。如果大众倾向根据人证下判断,就会鼓励人们诬告无辜者。只有将监控设备遍布世界的每个角落,才可以震慑罪犯和保证法院决断正确。然而,世界并不自带监控设备,就算存在监控方法,人类也还没有复现过往事件的技术。生在这种世界,无辜者注定敌不过犯罪者,成为犯罪者却能捞到好处,只能说是悲哀的命运。
我认为,希望保护自己不受陷害且在受害后能够指控罪犯的人,应该改变生存习惯。随身携带录音录像设备,一旦进入没有监控的非公众场所就准备录音录像。在发生性关系的情境,参与者必须录像,参与者在开始性行为前要在镜头前说表明自身意愿,性行为结束后,所有参与者都要保留录像。
将所有人包括自己都视为潜在罪犯,或许会让人感觉荒唐或艰难,但是,若不想让社会风气倾向鼓励犯罪,人就必须以极端方式保留真相。
我自己没什么会成为受害者的危机感,不过,我对现实的认知和思考,鼓励我成为犯罪者。如果我说自己被人伤害,其他人大概会相信,就连我自己,也不认为自己会以欺诈和诬陷的形式犯罪。可是,一旦我考虑诬陷和勒索无辜者,其他人的信任正是绝佳的优势,或许还会助推我实施犯罪。目前我将表达真实作为信念,所以不会犯罪。
我联想到“以死明志”,说实话,我认为用一条命就可以改变人类认知太简单了。诸如天体运行规律这样的真相,无论死多少人都不会改变。人类认知中的真相,却可以轻易被改变。人死了就是死了,什么都说明不了。会被自杀行为影响判断的人类,是绝不可能不依赖外界证据获取真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