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不反对代孕。理由有两点,其一是不反对工作,其二是认为生育权存在。
第一点,我认为人类在一般工作中,出卖体力、脑力和时间,和出卖器官和身体本质是相同的,所以我要么全部接受,要么全部否定。
现在我认为大部分人不得不工作就是人生固有困境之一,这种现象理应消除。反对工作,自然也要反对商业代孕。
第二点,当人们谈生育权,并不是单纯地说某人有权射精或怀孕,而是说某人有权制造和控制(好听点的说法是养育)孩子。倘若生育权属于基本人权,那么任何人,无论性取向如何,有没有生育能力,都应有机会拥有孩子,而且政府和社会有义务满足所有人的生育需求。
只要生育权存在,就算基于人权等方面的理由反对代孕,社会也无非是禁止人类代孕,若技术条件允许就会采用动物子宫或人造子宫代孕。
我现在认为人类没有生育权,确切地说,没有制造孩子的权利,所以,人类自然也没有代孕的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部分使用代孕服务的人,比部分自然生育的人更为恶劣。没有生育能力而使用代孕服务的人,原本可以不作恶——不让新人降生到糟糕的世界,但却非要作恶,而且还让提供子宫的女性遭受无谓的痛苦,成为罪恶的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