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开始反思一件事情。

小时候,我反感来自成人和社会的关于性别的意见,认为人应该被个别化认知,不能被任何群体定义,于是决定不将自己视为具有性别的人。

我没有贯彻性别虚无主义,在涉及他人时,态度和意见还是存在因性别产生的差异。原因部分是内源性的(激素、性吸引等因素),部分是外源性的(经验、知识、社会意识等因素)。

我的心理无疑不完全符合理念,所以我会试图消除偏见。除常规的崇男贬女的偏见外——实际上这类偏见常见且容易辩识,似乎并未对我造成什么影响——我还要抗拒不同方向的偏见,例如女性同理心强,女性不会伤害他人,女性在某些方面比男性优秀。尽管如此,我还是有长期存在,而且直到数日前都不曾察觉的偏见。我对男性戒心更高,看到涉及男女的社会事件时,在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会倾向认为男性是加害人,女性是受害人。

如此明显违背原则的思想活动,竟久未被察觉和反思,原因非常简单。

恐惧,无非恐惧。

最初了解货拉拉女乘客跳车事件,我的感想是,我理解她的恐惧。虽然我不了解针对女性的安全提示,但是我喜欢悬疑、推理和犯罪故事,深知暴力犯罪极其危险且难以预测。我倾向使用公共交通出行,在有监控的道路行走,都是受《今日说法》影响的结果。

那恐惧是合理的吗?或许是吧。倘若不管理念,只考虑现实和安全需求,区别对待人类,不仅符合心理规律,还符合理性。这套反应不止能因性别元素发挥作用,还能因地域、种族、民族、国族等元素发挥作用,实际上也确实如此。

如果确实出现生物学证据,表明某些基因影响十分强大,可以决定人的心理或生理特征,或者,退一步,在采取个别化认知策略的情况下,确认某人就是符合刻板印象的个体,我还能够坚持不预设立场的原则吗?那种原则,是因“个体差异存在证明刻板印象不合理”的理由被确立的,而非期望平等的愿望,若我认为“接受刻板印象有利于提高效率或安全性”“考虑概率或生理因素,刻板印象有一定合理性”,那么,反对刻板印象的根基就不存在了。

若我不能改变现状,还有两种支持自我谅解与合理化行为的选择。认同理想,但认为应该接受现实和理想的差距,保留有益于生存和行动的偏见,或者,承认自己无法完全依照理想或现实行事,只能分别进行取舍。前者是自欺欺人,实践理念不能发生在未来,必须是现在,最重要的是,我压根就不认为理想可以实现,无法利用这种思路。后者似乎符合我的现状,问题在于,这样就意味着放弃理念,纯粹以个人情绪、想法和欲望去解释和支配行动,拒绝道德正当性以及归属政治性群体的可能性。

或许,还有一种方法。承认自己拥有偏见,认为偏见不可取,但感觉没办法,也没充分理由消除偏见,只能告知他人并尽量在社交时避免影响——就像我现在做的这样。然后我就不在乎这件事情,反正我的失败也可作为世界不完美,人类没有希望建设美好社会的例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