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眠之夜难免思考。
我意识到自己发生了某种变化。
我认为没有人会喜欢我。当然,这不是事实。准确来说,以我的眼光看,我没有理由被人喜欢,其他人不应该喜欢我。
闲叙一下我更早注意到的变化。
我对排他性情感关系或婚姻关系中的出轨者不再抱有强烈憎恶和揭发冲动了。
我厌恶束缚人的关系。此类关系中的出轨者,虽然在行动上反抗了束缚,但维持表面和谐会鼓励其他人拥护束缚,尽管可能是规则下的受害者,却又无疑是利用和维护规则的人。这类人的存在是我渴望消除此类关系的动力,可是这类人同样是消除此类关系的阻力。此外,欺骗和伪装的做法和我崇尚真实的理念是背道而驰的。
不过,这世上糟糕的人和事太多了,如果我对某种情况持续产生强烈情绪反应,并且为此付诸行动,就会浪费许多时间。所以我决定改变心态,不对人抱有真实方面的期望,将出轨者视为和生育者、肉食者差不多的存在,不知不觉中确实改变了。
我放弃过去的评判标准时,没有确立新的评判标准。即使我不再憎恶这类人,我也不会喜欢这类人。
我自己也是一样的。虽然我不被认定为可恶的人,但我也不值得欣赏和喜爱。
我对其他人的感情,可以存续或建立,化学物质能让我做到这些事。我对自己的感情,就不知道还会不会出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