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说的“反转论点”意思是,将歧视男性事例反转为歧视女性事例的论点。根据这种论点,我所说的第二性别主义反而只是歧视女性的另一种形式。有时,反转论点或技巧适用于同时歧视男性和女性的现象,但它将这种情况描述成只歧视女性。我们可以称其为半反转论点。它只反转了歧视男性的一面,进而将一种现象说成只对女性不利。反转论点的另一个变种,我们可以称其为部分反转论点。在这一版本中,对男性的歧视被部分承认,但是,通过关注对女性的歧视的方法,这种歧视要么被部分掩盖,要么被降至最轻。

反转论点很少被明确提出。也就是说,采用这种论点的人通常不会(尽管他们有时会)辩称,第二性别主义的辩护者将事情弄反了。第二性别主义的捍卫者将事情弄错了。他们通常只是将议题反转为反女性偏见的事例。在这种情况下,我将反转描述为从实践中建构论点的论证。明确的反转论点不常见是可以理解的。如果反转论点被明确提出,其弱点就会更明显。

反转论点也许是对存在第二性别主义这一主张最常见的反对意见,因此它将在本章得到我的大部分关注。在我列举一些反转论点的例子并说明为什么这些尝试无法反驳存在实质性的第二性别主义之前,有一点值得注意,反转论点中有一个真实的内核。这就是:对女性的不正当歧视与对男性的不正当歧视(尽管是偶然地)密切相关。我们应该清楚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例如,性别角色将一些特征、活动和职业定为男性化的,将另一些特征、活动和职业定为女性化的。如果男性没有被指定的男性化特质,以及试图避免参与被指定的男性化活动和职业,就会处于劣势。同样,具有被指定的男性特征,或希望参与被指定的男性化活动和职业的女性也会处于劣势。如果男性被迫参与一些活动,而女性被禁止参与这些活动,那么劣势就会分为两种形式。当然,女性被迫参与所谓的女性活动和职业,而男性被禁止参与这些活动和职业,也是同样的情况。

我认为,对女性的不正当歧视与对男性的不正当歧视之间有偶然联系。两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性别角色可能会限制一种性别,但不限制其他性别。我们可以想象这样一个社会,女性可以拥有任何特征,可以参与任何职业和活动,但男性受到限制。在这样的社会中,一个性别的成员会成为歧视的受害者,其他性别的成员不是。

这或许可以部分解释为什么对男性的歧视和对女性的歧视之间显然不是线性关系。意思是,对一个性别的歧视增加,对其他性别的歧视也会以比例增加。歧视减少的情况也是如此。事实上,我的部分主张是,尽管在世界上许多地方,对抗反女性的性别主义这件事已经取得了巨大进展,但反男性的性别主义更加持久。然而,在现实世界(而不仅仅是在可能的世界),如果不同时关注第二性别主义,可能就无法彻底消除反女性的性别主义。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那些只关注女性利益(而非性别平等)的女性主义者可能也有兴趣关注第二性别主义。如果我们看一些反转的例子,第一性别主义和第二性别主义之间的关系就会更加清晰。


征兵与战斗

首先,有些作者试图将拒绝和豁免女人参与战斗说成仅仅是歧视女人的一种形式。例如,他们说,面对女兵人数的增加,军方“似乎有一种夸张的需求,那就是追求更多和更精细的性别差异衡量标准,以让女人保持在现有位置”——他们指出,西方武装部队正在寻找一种差异,以证明继续将女人排除在军队的意识形态核心“战斗”之外是合理的。如果他们可以找到这种差异,他们也可以将女人排除在高级指挥官的晋升之外,因为只有经历过战斗的军官才能获得晋升。

正如我所论证的,拒绝派遣女人参战确实歧视部分女人。虽然处于劣势的是少数女人——寻求战斗机会并从战斗经验中获得军事职业利益的女人——但这并不能改变这些女人确实是性别歧视受害者的事实。但是,如果只从对女人的负面影响的角度来看待这件事,就会忽视大量男人在违背自己意愿的情况下被迫参战而遭受的更大不利影响。在强迫参战这件事上,女性可以豁免,但男性不能。因此,排除女人参战歧视一些女人,豁免女人参战歧视更多男人且有利于更多女人。注意到性别歧视事例可以分为两面,正如我所做的,是很好的事情。但如果把所有事情都说成是只歧视女人,那就完全不同了。

一些在征兵和战斗情境中提出反转论点的人忽视了豁免和排除之间的区别,即使这种区别一目了然。然而,应该明确的是,我并没有否认将女人排除在战斗之外歧视(一些)女人。我的主张涉及将女人豁免在战斗之外的问题。

詹姆斯·斯特巴(James Sterba)将没有征兵制度的国家(如今天的美国和英国)作为典型案例,为他的反转提供了便利。他指出,在这种社会中,男性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参军或参战。显然,在这些社会中,只征召男性的歧视并不明显。如果将重点放在这些社会,以试图推翻我的说法,就像是在回应女性生殖器割礼是歧视的说法时表示,例如在奥地利、日本、苏格兰和津巴布韦,女人不接受割礼。显而易见的是,仅因性别而被征召入伍的男人,相较获得豁免的女人,确实处于不利地位。

有些人甚至不承认这一点。为了证明将重点放在美国和英国(而不是存在征兵制度的国家)是合理的,有人说,如果女人成功地使军队为她们的利益服务,那么她们肯定是在那些最坚定地致力于提升女人地位的国家成功做到的,而且这些国家的军队成员参与战斗的可能性相当大。

但这个论点将一种承认存在第二性别主义的人不需要持有的观点强加给了他们。更具体地说,承认存在第二性别主义的人不必主张女人“塑造”了对她们有利的社会,这种说法表明社会秩序是经过设计的。相反,他们只需主张,社会在一些方面往往无意识地、间接地有利于女人。

一些反转者认为,(据说)如今应征入伍参与战斗的男性极少(尽管他们显然不认为,这与相对较少的女人——希望参与战斗的女性——因被排除在战斗之外而处于不利地位相关)。有人反问道:今天,特别是在现代自由民主国家,大量违背自己意愿被迫参战的人在哪里?这种说法忽略了一些重要的考量因素。首先,即使目前没有人应征入伍参与战斗,历史上也曾有过数百万这样的人,而且许多没有在服役期间被杀的人依然活着。当然,这些退伍军人与其他严重歧视和虐待的幸存者一样值得考虑。

诚然,在我写这篇文章的时候,只有一小部分应征入伍的士兵参与了战斗。然而,如果人类历史能够预示未来,我们就会知道,未来会有持续不断的冲突,偶尔也会爆发激烈冲突,仍会有应征入伍的士兵被投入战斗。除非第二性别主义被解决,否则绝大多数情况下都将由男人承受这一负担。

有些人认为,征兵制度唯一值得考虑的是征兵参战。但这忽视了即使是在没有战斗的情况下,征兵制度也有许多其他不利因素。这些不利因素包括对自由的侵犯,对隐私的侵犯,失去时间,中断职业生涯,与家人分离,以及有辱人格的对待,尤其(但不仅)是与基础训练相关的。在数十个存在征兵制度的国家中,数百万男人承受这些不利因素,而他们的姐妹则可以获得豁免。忽视这一切,未免过于轻率。

我关注的是被迫(被征召或受到被排斥的威胁)参军或参战的人。不过,即使没有明确的胁迫,男性自愿参军者的数量也过多,这应该会让对女性自愿成为色情明星、性工作者和脱衣舞表演者表示担忧的女性主义者产生一些疑问。当然,有些女性主义者愿意接受至少部分女人的选择是完全自愿的,但有些人否认这类选择是真正自由的。持后一种观点的人应该同样关注微妙的压力和性别角色,它们很可能(至少部分)解释了为什么男性自愿参军者的数量过多。如果女性性工作者尽管表面上表示同意,而且她们的职业(有时)还能带来丰厚的利益,但她们的选择不被认为是自由的,那么,我们同样有理由认为,尽管自愿参战的男人可能获得利益,但他们的选择可能不是自由的。如果所有这些男人的选择都是自由的,那么性工作者的选择也都是自由的。

有些人愿意接受男人和女人是在性别角色影响下做出选择的。然后,他们否认大量男人被迫参军和参战,他们表示,因为即使没有征兵制度,“许多男人也会继续参军并自愿战斗”。我承认一个明显的事实,在没有征兵制度和胁迫的情况下,(目前)自愿参军的男人多于女人。然而,从主张(a)许多男人自愿参军,推断出主张(b)没有大量男人被迫应征入伍是错误的。这就像是从“有很多女性性工作者”这一事实推断出“不存在大量不愿意做性工作者的女人”。

即使是态度比较平衡的作者,也往往更多强调对女人产生负面影响的歧视性做法,而非主要受害者是男人的歧视性做法。因此,一位作者在指出战争“往往可怕且毫无意义”的同时,指出了战斗人员所享有的优势。她引用了战俘的涂鸦:“自由——受保护者永远无法体会的一种感觉”“战斗人员体验到的团结、牺牲甚至狂喜的感觉”。此外,她还指出,“保持平民身份的女人不会获得退伍军人的战后福利,而穿上军装的女人将是军队中受保护、免于战斗的群体。她们的成就很可能会被遗忘”。

尽管这是事实,但这些优势的意义却被过分夸大了——甚至到了堕落的地步。当然,许多从未经历过失去自由的人或许不会对自由有同样尖锐的理解,但这种尖锐的理解充其量只是巨大痛苦和破坏性经历的积极副作用。试想一下我们会如何看待这一观点,尽管截瘫“往往可怕且毫无意义”,但只有失去了某些肢体功能的人才能真正体会到这些肢体功能的价值。

其次,尽管退伍军人确实享有其他群体无法享有的福利,但这是对他们所做牺牲的补偿。对于不应得到补偿的群体,很难说不给予补偿是不公平的。当然,人们应该自由决定是否接受参军的牺牲以及随之而来的补偿,但是,劣势不仅是没有补偿,更重要的是没有选择权。

最后,尽管非战斗人员的任务确实不太可能被人记住,但这一看法严重低估了大多数战斗人员的任务和牺牲在多大程度上没有被人记住。许多战死沙场的人都长眠在无名墓地中,或被镌刻在“无名士兵”纪念碑上。在特殊情况下,就像越南战争纪念碑一样,一名阵亡战士的纪念碑上刻着他的名字,以及其他成千上万战士的名字——很难认为这种纪念与牺牲相称。


暴力

另一个反转的例子是,让“性别暴力”一词专门指向针对女性的暴力。尽管男性是暴力行为的最大目标性别,但“性别暴力”却与“针对女性的暴力”同义。当然,受害者并非仅有男性。女性有时也会成为目标,但除性暴力领域外,女性在因性别而成为目标的人群中占少数。这不是要否认针对女性的暴力值得关注。相反,这只是要否认,相较针对男性的暴力,针对女性的暴力更值得关注。

使用“性别暴力”等术语的方式,并不是对针对男性的歧视的明确否认。然而,这是一种隐性否认。它掩盖了存在这种歧视的事实。这种隐形否认不仅存在于运用词语方面。它们普遍存在。亚当·琼斯注意到并记录下了许多这样的事例,人们经常故意忽视对男性的暴力歧视。例如,他观察到,尽管男性经常成为被杀害的目标,但加拿大移民和审查委员会在难民身份方面特别关注的却是女性。

琼斯教授还提到,他向国际人权与民主发展中心主席表达了对性别偏见的担忧。他收到了一名助理给出的“三言两语的回复”,表示感谢他的来信,但这些问题不在他们的职权范围内。八个月后,斯雷布雷尼察大屠杀发生了。次年,“国际人权与民主发展中心成立了冲突局势中女性人权国际联盟”。

琼斯教授还提请注意“《埃德蒙顿决议》:和平、正义与自由的蓝图”,此决议呼吁“所有国家促进和保护所有公民的人权,特别是女人和女孩的人权”。

他展示了国际特赦组织在科索沃冲突期间如何未能向“性别选择性大规模处决”和其他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投入有意义的关注”。相比之下,国际特赦组织确实强调了对女性人权的侵犯行为,声称女性“特别容易被侵犯人权”。他提到了其他夸张的事例,“联合国特别报告员雷内·德尼-塞吉(René Degni-Ségui)1996年1月在卢旺达说,女人‘甚至可以被视为大屠杀的主要受害者’”。

再看下面的夸张说法和支持这种说法的奇怪推理。罗尼特·伦廷(Ronit Lentin)主张,“女性与男性的比例是1,或者刚超过1,这意味着在被国际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等组织称为“灾难”的事件中,一半的伤亡者是女人”。这一论点的假设是,灾难在两性之间的分布是均等的。然而,这一假设在大规模屠杀中的正确程度并不高于在强奸中的正确程度。尽管在全世界范围内,男性约占人口的一半,但男性并不占强奸受害者的一半。同样,在大规模屠杀中,女性也不会因为占世界人口的一半而占受害者的一半。

有时,人权组织的官员也意识到了这种偏见,但并没有因此而改正。例如,查理·卡朋特(Charli Carpenter)所引用的联合国难民署一位官员的话:

媒体经常提到女人和儿童,尤其是在有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在联合国难民署,我们也经常这样做。我认为,这与我们在组织内部努力将性别问题纳入工作主流的作风有关;这也与联合国难民署的许多成员和许多捐助者一直在推动女人和儿童相关工作的事实有关,以及,非政府组织说我们为女人和儿童做得还不够。

这也不是个案。卡朋特教授引用了她接触过的许多其他官员的话,他们也承认“使用性别刻板印象,特别是忽视平民男性是一个问题”。

再看一个半反转家庭暴力事实的例子。黛博拉·罗德(Deborah Rhode)对丈夫和妻子实施家庭暴力的比例相当这一普遍结论提出异议,声称这些结论依靠的是一种“广受质疑的调查技术”。她反对这些调查“明显忽略了一些妻子几乎从不实施的虐待行为,如性虐待或跟踪”,以及“关于背景和后果的调查”。她说,女性遭受严重伤害的概率大约是男性的六倍,而且更有可能采取自卫行动。在进入刑事司法系统的案件中,被伴侣施暴的受害者内女人占90%至95%。

这种对男性劣势的反应是许多人的典型反应。它包括选择性和合理化。例如,跟踪本身并不是暴力(即使它引发了对暴力的恐惧),因此,尽管它值得调查,但忽略它是否会影响有关家庭暴力的调查结果是不明确的。而且,无论如何,在研究完成并得出结论之前,我们确实不知道妻子是否“几乎从不”实施跟踪。也许这是真的,但也可能不是。鉴于一般人对虐待配偶行为的观点相当不可靠,我们很难确信自己在这个问题上未经检验的观点是可靠的。事实上,一项关于跟踪的研究发现,有些丈夫曾经被跟踪过。提及性虐待还转移了我们对(其他)家庭暴力的关注。遭受配偶性侵的妻子可能多于丈夫。然而,目前还不清楚这件事的相关性如何。性侵通常有别于(其他)人身攻击。因此,如果说遭受丈夫性侵的妻子比遭受妻子性侵的丈夫多,而遭受(其他)身体攻击的受害者比例男女相当,并不是没有道理的。试图将性侵与身体暴力捆绑在一起,以否认丈夫与妻子一样经常遭受攻击的说法是狡猾的。这就像试图将性侵与更广泛的攻击捆绑在一起,以尽量减少女人作为性侵主要受害者的显著性。

当女人攻击其丈夫或伴侣时,她们更有可能是出于自卫,这种说法我们在第2章看过,它并没有得到事实的支持。女人对其男性伴侣施暴的频繁程度至少与男人对其女性伴侣施暴的频繁程度相同。

女人更有可能遭受严重伤害的说法也没有得到现有证据的支持。我们看到,关于这个问题的证据并不一致。一些研究发现,男性更有可能对女性造成严重伤害,但另一些研究发现情况相反,其余研究则没有发现差异。因此,女性更容易遭受伤害的说法具有很强的选择性。

然而,即使可以确定女性比男性更有可能遭受来自亲密伴侣的严重伤害,也并不意味着针对男性的暴力行为就不应该受到重视。若不这样认为,就意味着针对女性的伤害较小的暴力行为也不需要认真对待。这是因为,若不认真对待男性遭受的中度和轻度伤害,而认真对待女性遭受的中度和轻度伤害,是不一致的。由于在所有家庭暴力中,只有极少数会造成严重伤害,这就意味着大部分针对女人的家庭暴力都无需认真对待。这肯定是我们应该拒绝接受的结论。

提及进入刑事司法系统的案件比例也是狡猾的。这一举动所依据的假设是,诉诸刑事司法的案件都是较为严重的案件。然而,这就意味着没有进入刑事司法系统的强奸案严重程度普遍低于进入刑事司法系统的强奸案。很难想象女性主义者会接受这一结论。事实上,女性主义者通常会指出,强奸案的报告率很低。然而,我们有很好的理由认为,袭击丈夫的事件没有得到充分报道。可能性很大的情况是,即使男人受到的伤害与女人相当,相较女人,他们对家庭虐待提出指控也更低。他们可能会因无法保护自己而更为羞耻。他们还可能更不容易被相信,而且他们可能也知道这一点。事实上,罗德教授和其他人否认丈夫至少和妻子一样经常遭受虐待,这就证明丈夫不太可能被相信。

女性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但证据并不支持女性占家庭暴力受害者大多数的说法。正如我在第2章所述,在我们更广泛地审视暴力问题时,我们会发现大部分受害者是男性。这一事实经常被颠倒过来,以至于人们普遍认为女性最容易受到暴力侵害。这种反转是普遍存在的。上述事例只是成千上万事例中的几个。


割礼

一些女性主义者找到了一种方法来反转包皮环切术对男性的不利因素。在不进行麻醉的情况下切除男孩的包皮是一种不利因素。如果在类似情况下对女孩施加类似痛苦是不被允许的,那么这也是一种歧视。然而,一些女性主义者颠倒黑白,无视对男性的歧视,将男性割礼描绘成对女性的歧视。

有些人似乎认为,男性割礼本身就歧视女孩。例如,在马乔里·克拉默(Marjorie Cramer)医生的改革派拉比建议她参加一个培训犹太教割礼师的课程后,起初她说,我为什么要做这种性别歧视的事情,只为男孩举行的仪式?还有一些人只关注没有为女孩举行新生儿仪式的事情。他们声称,女孩丧失了和新生男孩所获相同的关注,因此为女孩引入了新生儿仪式。这些仪式在许多方面与男性仪式相似。这些仪式的名称与男孩仪式的名称相似。他们有时会建议在孩子出生后的第八天举行这种仪式。他们对于时间给出的理由是所谓的平等主义,即“为男孩举行仪式的同一天”。

在这方面,一些犹太女性主义者认为传统习俗歧视女孩。她们认为,为女孩举行仪式可以避免歧视。他们不承认在不进行麻醉的情况下对男孩进行割礼是一种歧视。这件事很奇怪,因为,这些犹太女性主义者在寻求纠正所谓的对女孩的歧视时,并没有建议女孩像男孩一样接受割礼。如果男性割礼真的歧视女孩,那么纠正歧视的最佳方法似乎就是对女孩也实施割礼。

新生儿仪式对新生儿来说毫无意义。一个男婴并不知道自己是注意力的中心。他不知道别人在为他小题大做,为他出生和加入宗教盟约而欢乐。同样,一个没有这种仪式的女婴也不会觉得自己被剥夺了这一切。如果给她举行这样的仪式,对她的好处并不比这样的仪式对一个男婴的好处大。因此,举行这种仪式更多是为他人的利益。尽管那些为女孩举行与男孩类似的成人仪式的人可能会认为举行成人仪式对女孩有利,但为女婴举行与男孩类似的新生儿仪式却不能被认为对女孩有利。对婴儿来说,不同的是其生殖器是否在没有接受麻醉的情况下被手术改变。犹太男孩确实承受这一负担,而犹太女孩则没有。换句话说,所谓犹太男孩拥有的优势——仪式——并不是真正的优势,而实际的劣势则是真正的劣势,反转者没有认识到这点。

如果犹太女孩接受割礼,而犹太男孩不接受割礼,我猜想女性主义者会提出尖锐的论点,认为割礼是对女孩的歧视,构成父权对女性生殖器的控制。她们会对这样一种仪式感到震惊:女婴的尿布被脱掉,双腿被分开,生殖器被切割,而男性和女性都在庆祝。即使手术是由女人实施的,这些女人也会被判定为父权制的工具,就像在切割女性生殖器的文化中一样。如果男人开始加入割礼师的行列,那么在一些犹太女性主义者的圈子里,(为男性儿童实施割礼的)女性割礼师的认证就不会被视为平等主义的进步。在圈子里,有人说女性割礼师能带来女人的触感,而且女性割礼师“或许具有一种特殊能力,可以与因儿子接受割礼而焦虑不安的母亲产生共鸣”。但这听起来像是我们肯定不会从女性主义者那里听到的话——推荐一名男性产科医生,理由是他带来了“男人的触感”,能够与产妇的丈夫产生共鸣。如果认为这样的类比不恰当,那么我们也可以用同样的观点来看待男性为女孩实施割礼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女性割礼相当于男性割礼)。女性主义者不太可能认为这是平等主义的进步。


教育

我在第2章关于男性在教育上处于劣势的讨论已经表明,有些人声称在教育上处于劣势的是女孩而不是男孩。我的论述表明,尽管在许多时代、许多地方,女孩在教育方面处于更不利的地位,但在当今发达国家的许多地方,男孩处于更不利的地位。我建议,我们可以利用学校和高等院校的毕业率作为关键指标。因为男孩的辍学率高于女孩,而且男人获得的学位少于女人,所以,在发达国家的大部分地区,即使女性在教育方面处在严重程度较低的不利地位,男性也处于最不利的地位。因此,(在发达国家)在教育方面受到歧视的是女性而非男性的说法是颠倒是非的。女性在某些方面处于劣势,但这些劣势正在减少。反转者无视男性在某些方面处于劣势的严重情况,表示教育机构只对女孩和女人不利。

试图反转的方法有很多种。为了论证男性处于劣势,我在第2章探讨了其中一些方法。在此,我将考虑其他几种方式。

例如,有人说“在大学录取方面,白人男性和白人女性之间的性别差异非常小——女性占51%,男性占49%。然而,黑人大学生中男性只占37%,女性占63%。因此,有人说,这“可能就是社会学家所说的欺骗性差异——总体上看起来像是性别差异,实际上更像是种族和族裔差异”。这是一种掩盖男性劣势的尝试,方法是暗示真正的劣势是种族或族裔造成的。

然而,尽管注意到种族和族裔是造成美国教育劣势的关键因素是正确的,但它们并不是仅有的因素。性别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在每个族裔群体中,女性都比男性有优势,尽管优势程度不同。黑人男性的表现远不如黑人女性,这显然不仅仅是种族问题,因为黑人男性和黑人女性都是黑人。男性身份显然起着重要作用。即使其他群体中的男性相较所属群体中的女性没有那么严重的劣势,情况也是如此。我们看到的是种族和性别之间的相互作用,但这种相互作用并不表示劣势更多归因于种族而不是性别。若是如此,黑人男性相较黑人女性就不会(非常)不利。

当种族和性别的相互作用对女性造成损害时,女性主义者通常不会认为劣势主要归因于前者,进而低估女性身份发挥的作用。当男性处于不利地位时,他们也应该这样做。

再看最后一个教育情境下的反转例子。我在第二章提到的美国大学女性联合会1992年报告指出,在特殊教育班级学生中,男孩占绝大多数。这似乎支持了一种观点,即有精神和学习障碍的男孩更多——这是男性劣势(即使不是歧视)的一个例子。然而,报告声称,在这些项目中男孩人数较多实际上是歧视女孩的证据,即使女孩同样需要帮助,她们也不太可能进入这些项目。

然而,有证据表明,相较在女孩中,许多神经发育障碍在男孩中更有可能被诊断出来。这些疾病包括脑瘫、注意缺陷多动障碍和孤独症。有些人认为,这与其说是表明更多男孩患有这些疾病,不如说是表明这些疾病在女孩中未被充分诊断。换句话说,这些人声称女孩受到了歧视,没有被诊断出她们所患有的疾病。然而,有证据表明,虽然女孩未被充分诊断,但这并不能完全解释差异,因为男孩更有可能患有此类疾病。例如,研究发现,男孩患有阅读障碍的可能性大约是女孩的两倍。

我并不妄称这就是问题的定论。显然,还需要更多研究。然而,令人不安的是,有一种明显的反射式假设,在任何男孩似乎处于劣势的情况下,事实是女孩实际上受到了歧视。这些说法是未经思考的,没有基于令人信服的证据,而且表现出一种不幸的偏见,这种偏见本身就是对男性的歧视。


性侵

接下来是我之前所说的部分反转案例——部分承认对男性的歧视,但通过关注据称的对女性的歧视,这种歧视要么被部分掩盖,要么被最小化。一位作者在撰写关于美国监狱中跨性别监管情况的文章时指出,不同的“州报告称,他们的工作人员性行为不端投诉大多涉及男性囚犯和女性工作人员”。如果这些州报告的是相反的趋势,很可能会被当作女性囚犯是不折不扣的歧视受害者的证据。然而,当男性囚犯投诉女性狱警时,这种现象就被认为需要解释。被提出的解释将对男性的歧视降到最小,并将重点转移到对女性的歧视上。因此,我们被告知以下因素可以解释这种现象:

第一,绝大多数囚犯都是男性,这自然会导致男性提出较多投诉。第二,女性工作人员在惩教机构中的地位相对较低,因此在惩教环境中获得保护的可能性较小。第三,女性工作人员可能会受到来自男性同事的骚扰,并且无法获得支持,所以会与男性囚犯结盟,寻求保护和支持。

由女性狱警看守的男性囚犯多于由男性狱警看守的女性囚犯,很可能是投诉狱警实施跨性别不当性行为的男性囚犯多于女性囚犯的原因之一。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男性受到的歧视较少。试想一种情况,投诉男性妇科医生性行为不端的女性病人多于投诉女性泌尿科医生性行为不端的男性病人。女性主义者不太可能通过指出男性妇科医生的女性病人相当多来平息女性病人对性虐待的投诉。

上述第二个和第三个因素更加离谱。即使这些因素属实,也不能成为女性狱警性行为不端的借口。现在,这些因素确实没有被作为借口。但是,在男性是歧视受害者,而女性不是歧视受害者的情况下提及这些因素,效果就是将对男性的歧视最小化,并将至少部分歧视说成是对女性的歧视。然而,无论女性工作人员在惩教机构中的地位如何相对较低,她们的地位都远高于男性囚犯。因此,如果我们要比较这里的歧视,我们当然必须优先考虑对最弱势一方的歧视。在这一情境中,最弱势的一方是男性囚犯,而不是女性狱警。


身体隐私

反转论点也经常被用来掩盖身体隐私方面对男性的歧视。例如,一对作者将体育媒体中的女性在比赛结束后被排除在男性更衣室之外的事情,说成是公然歧视这些女性的例子。他们正确地注意到,这些体育记者如果“不能在比赛结束后立即接触运动员……可能会错过截止时间,而且很可能让竞争对手‘抢先报道’”。然而,他们完全忽视了问题的另一面,并在不赞同的情况下引用了一位教练的话,“我不会允许女人走进50个裸体男人的视线”。如果一名男性体育记者试图进入一间有50名裸体女性运动员的更衣室,我们可以肯定,女性主义者对此事的评论会有明显不同的基调。解决这种公平问题还有其他方法,例如禁止所有记者进入更衣室。这些作者忽视了这种选择,正如他们忽视了男性运动员的隐私会受到侵犯,如果女性运动员的隐私不受到相同的侵犯,那么男性运动员肯定会受到歧视。相反,作者完全从女性体育记者的角度来看待这件事情。我完全明白,由于其他原因,男性体育运动吸引了更多关注,因此,女性记者不能进入男性更衣室的损失比男性记者不能进入女性更衣室的损失更大。然而,如果以此来证明女性可以进入男性更衣室而男性不能进入女性更衣室是合理的,那么决定性因素就成了记者的获益程度而不是运动员的隐私。若是如此,就应该允许男性记者在可以抢先报道重要新闻的情况下,在女性专用的厕所和更衣室内对女性政治家、演员和其他公众人物进行逼问。如果这是不可接受的,那么女性体育记者侵犯男性运动员隐私的行为也是不可接受的,无论记者可以通过新闻报道获取多少利益。

此前,我在描述美国男女囚犯的身体隐私受到尊重的程度不同时,也展示了同样的现象。如果男女囚犯的身体隐私受到同等程度的尊重,那么男女狱警就会分别承受不利因素。不过,法院感兴趣的只有女性狱警的不利处境。同样,如果男性狱警和女性狱警在跨性别监管方面都不受限制,那么男性囚犯和女性囚犯都会承受不利因素。不过,法院只关心女性囚犯的不利处境。换句话说,法院关注女性狱警的就业利益,即使这否认了男性囚犯的隐私利益;法院关注女性囚犯的隐私利益,即使这否认了男性狱警的就业利益。保护男性囚犯的隐私利益和男性狱警的就业利益被视为对女性的歧视。因为保护女性囚犯的隐私利益和女性狱警的就业利益不被视为对男性的歧视,法院犯了颠倒黑白的错误。

在电影中男性裸体和女性裸体的刻画方面,也出现了反转论点。由于男性裸体和女性裸体之间的差异,这里的问题变得复杂起来。我无意否定任何对女性的歧视。我的主张是,仅关注这点是不恰当的。

在一些社会中,女性胸部的暴露与男性胸部的暴露一样普遍,但在西方社会并非如此。因此,电影中不常见的女性乳房相较电影中更常见的男性裸胸构成了更高程度的暴露。然而,与暴露(女性或男性)生殖器的暴露相比,即使是女性乳房的暴露通常也被视为较轻的暴露。一种常见的不满是,描绘女性生殖器远多于男性生殖器。

例如,有人提出,我们看到的很多R级电影中,女演员的片酬只有男演员的一小部分,但她们却必须全裸。我想,每当他们放映的电影中出现阴茎,一定会有警报响起,并唤醒评级委员会成员。

乔尔·费恩伯格(Joel Feinberg)在评论色情电影《艾曼纽》时指出,尽管影片描绘了女性裸体,但没有“聚焦于女性性器官的特写镜头”,而男性性器官则完全没有展示。他说,后者的遗漏“是典型的双重标准,这种双重标准在面向广大普通观众的色情作品中普遍存在”。

然而,所述双重标准对哪种性别不利并不清楚。这是因为男性裸体和女性裸体不能类比。女人的性器官通常在内部,而男人的性器官则不是。因此,至少在一个重要意义上,男性裸体比女性裸体更加暴露,尤其是在女性阴部被毛发覆盖的情况下。因此,尽管电影中对女性裸体的描绘确实更为常见,但在描绘男性正面或侧面裸体时(现在可能比以前更为常见),暴露的程度也更大。因此,我们可能会注意到,男性性器官有时会在(有年龄限制的)主流电影中被描绘,类似的女性性器官(最明显的是阴蒂)却不会在这种情况下出现。因此,认为所有歧视都是针对女性,就是我所说的半反转的事例。只有针对女性的不利因素或歧视会被记录。针对男性的不利因素和歧视被忽略了。


监护权

女性主义者对离婚的不满通常与获得监护权的好处无关,大概是因为那些好处通常由母亲享有。相反,他们关注所谓的监护权的不利之处。因此,根据流行观点,大量离婚男人无法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他们会退出孩子的生活,让前妻承担所有抚养孩子的责任。人们还普遍相信,离婚后女人的经济状况会明显恶化,而男人的经济状况据说会有所改善。因此,有人认为,从各方面来看,处于劣势的是女人而非男人。据说,虽然父亲可以享受与孩子的日常接触,但对这种接触不感兴趣。女人承担所有的育儿责任和经济负担。通过这种方法,父亲的劣势被认为母亲的劣势。

尽管这些想法十分普遍,但它们并不真实。和许多从未与孩子的母亲结婚的父亲不同,离婚的父亲对孩子有着深厚的感情,而且更有可能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他们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确切程度尚不确定。不过,关于这个问题的大多数研究都只从有监护权的母亲那里收集数据,很难说这些母亲是公正的评判员。当父亲也被询问时,收到的答案大相径庭。虽然父亲有可能高估自己的合规情况,正如母亲有可能低估父亲的合规情况,但许多研究只询问了有监护权的母亲,这一事实本身就证明了偏见。此外,当离婚的父亲不支付抚养费,最大的一个因素是失去工作。换句话说,一旦剔除了失业的父亲,合规水平就会上升到80%(根据母亲的报告)或100%(根据父亲的报告)。

母亲和父亲对没有监护权的父亲与子女的接触程度的报告也存在差异。虽然一些父亲放弃接触,但也有一些父亲并非因自己的过错而与孩子失去联系。探视权往往限制了他们的接触。母亲经常阻止或干扰探视。现在,不支付子女抚养费会引发惩罚或强制支付,而拒绝探视通常不会给监护人带来任何法律后果。

关于离婚后女人的经济状况会明显恶化,而男人的经济状况会有所改善的说法也是错误的。这种传播广泛且经常被引用的说法建立于莱诺尔·韦茨曼(Lenore Weitzman)一项研究,她声称离婚女人及其孩子的生活水平下降了73%,而离婚男人的生活水平平均提高了42%。一些学者对这些发现表示怀疑,并要求获得原始数据。在这些数据最终被提供出来后,人们发现韦茨曼教授犯了一个数学错误,修正后的数据显示,女人的生活水平下降了27%,男性的生活水平提高了10%。韦茨曼教授清楚承认了这一错误,但这似乎并没有削弱她的原始结论的影响力。随后的研究表明,她的研究方法存在问题,在所有相关变量都得到控制后,离婚后男人和女人的生活水平并没有显著差异。

因此,尽管一些男性在支付子女抚养费方面失职,但更常见的不利因素是,父亲获得监护权的机会小得多。这也是直接和间接的不公平歧视造成的更为明显的后果。


预期寿命

有时,反转不太明显,而且更为复杂。例如,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和让·德雷兹(Jean Dreze)的论点引起了人们对因男性优势而丧失的女性生命数量的关注。他们谈到世界上有1亿“失踪女人”。为了得出这个数字,他们首先观察到,在世界各地,每出生100个女孩,大约就会出生105个男孩。然而,所有年龄段死亡的男性都更多。因此,在欧洲、北美和其他女性享有基本营养和医疗保健的地方,男女比例会反转——每有100名男性,大约就有105名女性。因此,这些社会中女性对男性比例为1.05。然而,阿马蒂亚·森和让·德雷兹注意到,在许多国家,这一比例降至0.94甚至更低。在此基础上,他们计算出了“失踪女人”的人数——因获得的食物或照顾少于男性而死亡的女人人数。这确实是一个令人震惊且不可接受的不公平现象。

不过,有趣的是,“失踪男人”未被提及。这意味着只有女人失踪。然而,失踪男人有数百万之多,这一点在死于暴力的男人多于女人的情况中最为明显。男性“失踪”还有其他一些不太明显的方式。为了突出这些情况,我们来看1亿失踪女人是如何得出的。阿马蒂亚·森说,如果我们将男女人数相等作为基线,那么“南亚、西亚和中国的女性对男性比例低至0.94,这表明女人缺失了6%”。不过,他认为将将男女人数相等设为基线是不恰当的。他说,“因为在男人和女人接受相似照顾的国家,女性对男性比例约为1.05,所以实际缺口约为11%”。他说,这相当于有1亿女人失踪。

现在,我认为将女性对男性比例基线设为1.05是非常有启发性的。为什么要从这点出发,而不是从出生时的比例出发呢?假设是,于男人和女人在与死亡率相关的方面享有平等待遇的社会中,女性对男性比例为1.05,而与死亡率相关的方面被认为是基本营养和医疗保健。但在这些社会中,男性的情况显然不如女性,那么,为什么不认为在这些社会中存在对男性不利的相关不平等现象呢?

有些人可能会说,唯一的不平等是生理方面的不平等——男性在生理上比女性容易早亡。然而,我不明白为什么要将女性对男性比例基线设为1.05。一些有影响力的哲学家在撰写关于分配正义的文章时提出,由于不应该接受自然方面的不平等,我们应当以能够补偿这些不平等的方式来分配社会资源。例如,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说,自然抽签的结果“从道德角度看是随意的”,罗纳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说,“起源于遗传运气”的差异是不公平的。

若男性在生理上容易早亡,理想的分配方式或许是让死亡率失衡获得平衡的方式(通过资助研究和医疗实践,将男性死亡率降低到女性死亡率水平)。如果生理因素对女人的不利影响与对男人的不利影响相同,这似乎无疑是许多女性主义者的主张。

如果男性预期寿命较短至少部分是社会不平等的结果,那就更不用说了。事实上,社会不平等似乎确实是造成这种差异的部分原因。虽然发达国家的预期寿命在上个世纪有所增长,但男人一直落后于女人。这点表明,男性早亡(或至少曾经早亡)并不归因于生理决定的预期寿命上限。随着社会条件改善,男人活得越来越久,但从未(平均)像女人一样久。社会因素显然在预期寿命和男性寿命缩短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如果由于自然或社会不平等,男性往往比女性长寿,那么我们就会被告知,这种不平等需要通过对女性健康投入更多关注和资源来解决。例如,如果每出生100个男孩,就会出生105个女孩,但包括分娩在内的各种因素导致较多女性死亡,那么就有充分的理由将资源用于预防这些死亡。至少,确定“失踪人群”的基线肯定不会被认为应该在排除分娩死亡之后确定。

因此,如果我们接受将出生时的实际性别比例——105名男性对100名女性——作为基线,出生时的女性对男性比例就是0.95。从这一基线出发,至少在那些女性对男性比例反转为1.05的社会中,有数百万男性失踪了,他们在森和德雷兹的分析中没被看见。这项分析没有考虑到其基准比例与我们目前的卫生资源分配方式之间的联系。森和德雷兹的分析强调了世界上失踪的女人,但对失踪的男人却只字未提,这点发人深省。这是一种观点——认为失去的女性生命比失去的男性生命更值得关注——的复杂形式。

此外,通过反转论证的方法,尽管事实上是男性更早死亡,但一些人呼吁的却是对女性健康给予更多关注和资源。出现这种主张并不是因为人们认为男性保健方面的花费比女性保健多。加拿大一项关于医疗保健服务使用性别差异的研究显示,“粗略的年人均使用医疗保健资源(以加元计算)情况是,女性受试者所用资源(1164美元)高于男性受试者所用资源(918美元)”,但“在考虑了生殖生理差异和男性较高的特定年龄死亡率后,男性受试者和女性受试者的医疗保健支出相似”。

在承认医疗保健费用确实在男人和女人之间平均分配的同时,一位反转论证的实践者提出,这种支出是不公平的。我们被告知,这是因为女性寿命更长,罹患功能性残疾和慢性疾病(包括癌症、心血管疾病和失智症)的终生风险更大,而且有更多长期护理需求”。我将假定事实确实如此。活得更久的确需要付出一些代价,但是,只要这些代价不至于大到使寿命延长变成一种伤害而不是一种益处,就不能将寿命延长的益处和经常伴随高龄而来的疾病分开来看。医疗资源的公平分配显然不意味着既有利于某一性别群体延长寿命,又提高额外寿命的质量。这种分配会构成对某一性别群体的双重偏袒。根据另一个可能的原则,真正公平的分配应该在所有条件都相同的情况下,以令两性预期寿命相等并在这一寿命范围内享有最佳生活质量为目标。无论这一替代原则是否正确,都不能简单地假定它不正确。然而,反转论点的支持者对任何缩小男人与更健康性别群体之间差距的趋势都感到不满。因此,他们不以为然,告诉我们,“在男人的健康状况有所改善时,女人的健康状况似乎并未改善”。

一些哲学家对“失踪男人”的说法提出了质疑。一位哲学家问道,如果我们承认存在失踪男人,那么在出生性别比例与总人口性别比例一致的国家里,怎么会有失踪女人呢?答案很简单:比例只是比例,不能说明绝对数字。尽管我们确实有独立的理由认为存在失踪女人,但我的论证表明,我们对失踪女人有多少(百万)并不那么确定。这是因为,我们不能将1.05:1的女性对男性比例作为基线,因为我们知道这个比例是通过男性的死亡产生的。无论是在战争还是在其他环境,更多男人死于暴力因素,以及,死于非暴力因素,死在年轻时期。但是,还有另一个不能将1.05:1的女性对男性比例作为基线的原因。即使在女性对男性比例为1.05:1的社会中,也可能存在失踪女人(正如在人口性别比例与出生性别比例一致的社会中,也可能存在失踪男人)。

还有人问,“我们如何从1.05:1的女性对男性比例中得知,在维持出生性别比例方面做得不够”。回忆一下,女性对男性出生比例是0.95。要完整回答这个问题,显然需对分配正义中“多少才算足够”的问题做出判断。这个问题明显太大,我无法在此回答。然而,对于认为在出生性别比例保持不变的国家,仅为防止失去女人所做的工作还不够的人来说,这点至关重要,对于同时注意到失踪的人来说,这点同样至关重要。我不打算提出肤浅的答案,当然,我也不是想说,任何针对女人的研究偏见都不应该纠正。

在这点上,一些提出反转论点的人表现出了混乱。一对作者认为,“女人寿命更长的原因与医疗保健研究资金投入无关”。但这忽略了医疗保健支出与医疗保健研究支出之间的区别。

如果我们现在来看医疗保健研究的问题,我不需要否认女人现在或曾经被忽视。我只是说,即使女人在某些方面被忽视了,男人也在其他方面被忽视了。我在第4章举出的一个例子是,花在乳腺癌研究上的钱相较花在肺癌研究上的钱多得不成比例。对于这个例子,有人回应,“被乳腺癌击中的男人非常多”。这是一个令人震惊的回答,因为在所有乳腺癌病例中,男人所占比例不到1%,因此,如果考虑到我提供的所有数据,这对我的论点完全没有影响。

有些人认为,在医疗保健和医疗保健研究中,女性和男性都不可能被忽视。然而,我的观点是,两性被忽视和处于劣势的方式是不同的。为患有X病症的女性进行研究和护理的花费可能少于男性。然而,在女性特有的Y病症方面的花费可能多于在影响大量男性的Z病症方面的花费。仅从总缴费来看,很难计算出净忽视。部分原因是,对某一性别群体不利,往往不会给另一性别群体带来利益。例如,额外提高研究缴费不一定会增加收益。额外医疗保健服务有时可能不会产生任何益处,甚至会造成医源性痛苦。这些都是复杂的问题。不过,我们确实知道,即使社会条件改善导致两性预期寿命提高,男性的预期寿命也落后于女性。这点表明,在出生性别比例发生反转的社会中,目前的(医疗保健)资源分配对女性比对男性更有利。


监禁

还有人提出一种反转论点,将女性在刑事司法系统中受到的宽容改为男性的优势。根据这一论点,“法庭对女性的宽大处理反映了白人男性的利益”。“在解释这点时,有人说,如果“女性经常被判处监禁,白人男性霸权的维持就会受到威胁,因为女性从事的无偿家庭劳动将被消除”。

这完全不可信。第一,即使在监禁率较高的社会,在相同罪名下对男人和女人判处同样刑罚,也不会模糊地消除经常由女人从事的无偿家庭劳动,更不用说在监禁率较低的社会。这只会有微不足道的减少。很难看出这如何能真正威胁到所谓的霸权。此外,这一论点还让我们相信,“霸权白人男性”宁愿避免无偿家庭劳动的微小减少,也不愿减小他们自己被监禁的可能性。对此,有人可能会提出异议,认为相较没那么有权势的男性,最有权势的男性被监禁的可能性小得多,所以他们可以获得两种好处。降低他们自己本已很低的入狱概率,还不如减少无偿家庭劳动的潜在损失有价值。但这一论点的问题在于,最有权势的男性通常娶了较有权势的女性,而这些女性本身面临的入狱风险相较贫穷女性更低。真的很难相信,最有霸权的阶层会如此关注没有权力的女性的无偿家庭劳动,以及这对没有权力的男性有什么意义。

反转论点是一种粗糙的偏袒形式。它将所有性别不平等都叙述为主要或仅仅对女性不利。这对某些形式的性别歧视的主要受害者男性来说是不公平的。它还从策略上削弱了反对实际上对女性比对男性更不利的歧视形式的理由。不公正地叙述不同做法的相对缺点,会导致个人的合理诉求不受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