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肯定性行动:结果论者论点

与所有结果论者论点一样,肯定性行动的结果论者论点是向前看的,而不是向后看的。根据这些论点,肯定性行动的合理性在于据说它会产生良好的结果。许多(但并非所有)此类论点诉诸于多样性的价值。他们声称,肯定性行动造就的更大程度的多样性是实现特定理想目标所必需的。因此,肯定性行动是追求更大程度的多样性的方法,而多样性据说是追求一种或多种益处的方法。我将称这类论点为“多样性论点”,并将重点关注和基于性别(而非基于种族)的肯定性行动最为相关的论点。


观点多样性论点

第一种多样性论点认为,性别多样性是有价值的,因为它能促进观点多样性提升。观点多样性在大学等以追求真理作为重心的机构中,对于追求真理十分重要,在其他机构和企业中,对于提高创造力或创新能力十分重要。追求真理版本借鉴了约翰·斯图亚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的观点。在他为言论自由辩护的著名文章中,他认为压制观点的人会损害自身利益。他说,“如果观点是正确的,他们就失去了用错误换取真理的机会;如果观点是错误的,他们就失去了……真理与谬误碰撞后产生的更清晰的感知和更生动的印象”。换句话说,观点多样性有助于追求真理。同样,人们可以看到,在一些组织中,观点的混合可以培养创造力和创新能力,这些目标比狭隘的“追求真理”设想更为重要。

如果观点多样性论点被接受,那么它不仅仅适用于女人(和弱势种族群体),也适用于政治和宗教观点。例如,在大学(尤其是在某些学科中)的学术人员中,政治保守主义者和宗教原教旨主义者比例很低,因此,根据观点多样性论点,他们也应受到青睐。这同样适用于以女性为主的职业中的男性。由于肯定性行动的倡导者往往不支持优待这类群体,他们对肯定性行动的倡导是否真是基于这一版本的多样性论点就成了问题。不过,他们可以(即使他们不会)咬紧牙关,将这一论点扩展到宗教和政治观点。

如果“追求真理”论点是以这种方式保存下来的,那么它是否能起到肯定性行动倡导者所想的作用,仍然是个问题。例如,许多肯定性行动的倡导者误认为多样性代表比例关系,实际上,多样性不代表比例关系。因此,只要女人的观点与男人不同,观点多样性论点就只要求在各个领域都有一些女人。它并不要求女人的数量与她们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相称。由于在女性主义者认为需要采取基于性别的肯定性行动的所有或几乎所有领域中,已经存在大量女人,在此基础上采取肯定性行动是不合理的。它所证明的目标已经实现了。这表明,“观点多样性”论点并不是他们支持肯定性行动的真实原因。那么,他们的选择要么是接受“多样性”论点的含义,要么是放弃这一论点。

观点多样性论点假定,基于性别的肯定性行动将促进观点多样性提升。考虑到男性和女性的不同经历,我们不难理解,在心理学和社会学等研究领域,两性的参与会如何提升观点多样性。然而,在数学和物理学等领域,男性和女性的不同经历不太可能对主题产生影响,在这些领域中,两性的参与如何提升观点多样性就不那么清楚了。但是,基于性别的肯定性行动的捍卫者,希望在所有学科和行业(女性而非男性比例很低的领域)都采用这种法案。


榜样论点

支持肯定性行动的第二个多样性论点是,雇佣(和提拔)女人可以为其他女人和女孩树立榜样,据说这对于鼓励其他女性进入特定的学习和工作领域是必要的。

很难否认,榜样可能是有益的。问题是,榜样论点是否足以为肯定性行动辩护。换句话说,问题是,榜样带来的益处是否大到足以证明背离平等机会的无视性别政策是正当的。

对“榜样”论点的一个常见回应,提到了我之前的观察,女人不和美国、南非的黑人等群体处于相同不利境地。女人(除非她们也是这些弱势群体的成员)拥有社会和教育方面的特权。目前还不清楚这类人是否真的需要靠榜样来取得成功。还有一些群体是首次进入高等教育和其他领域(如果他们是移民,至少是在新社会中首次进入)。如果这些群体在初等和中等阶段没有被剥夺接受正规教育的机会,他们可以在没有榜样的情况下在大学和大学以外的领域取得成功和繁荣。例如,在美国,第一代进入大学的犹太人,当时大学往往会限制他们的人数,他们在没有(许多)教授榜样的情况下取得了成功。

除非她们也是处境特别不利的种族或民族群体的成员,否则,相较成功进入学术、职业、商业和工业领域的民族群体,女人遭受的不利因素没有更为严重,而且往往要轻得多。因此,“榜样”论点在为女性肯定性行动辩护时,比在为黑人肯定性行动辩护时弱得多。

此外,榜样论点是否要求女人在某一职业领域的人数与她们在总人口中的人数相称,这点并不清楚。女孩不一定要看到一半的工程师都是女性,才会拥有榜样。只要有几名成功的女工程师就足够了。既然已经有了一些这样的榜样,就很难看出榜样论点可以证明肯定性行动的合理性了。

如果回应是,与我刚才所说的相反,人们确实需要至少更多女人从事女人比例很低的职业,那么,这个论点也适用于男性比例很低的专业和职业领域。这将证明,在学前教育、护理和秘书服务领域采取男性肯定性行动是合理的。

对这种建议的一个常见回应是,男性在这些领域比例很低与女性在其他领域比例很低之间存在重大差异。据说,差异在于,虽然普遍存在的偏见认为女性没有能力成为数学家或科学家,但男性却没有被教导说他们没有能力成为学前教师或护士。相反,他们被教导说,这些工作低人一等,只适合女性。

这种回应缺乏说服力。女性曾被认为没有能力(或不适合)进入职业领域,但是,认为在自由社会中仍然存在这种情况令人难以置信。事实上,在许多国家,医学院的女性入学率已经超过了男性。也许有人会说,虽然女性不再被认为没有能力成为医生,但她们仍然被认为没有能力成为工程师。然而,更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提出女性被认为没有能力这一论点的人坚持这种假说,直到选择某一职业的女性人数与男性相当或超过男性。这样做就犯了一个错误,将女性在特定职业中比例很低当作偏见的证据。还有其他可能的解释,包括女人偏好某些职业而非其他职业的观点。女人具备这些偏好,很可能有复杂的社会原因,但这与认为女人没有能力的说法不同。例如,女工程师的数量似乎确实足够多,足以驳斥女人被认为没有能力从事这一职业的说法。

男性被教导说,男性从业者少得不成比例的职业是低人一等的,这种说法又如何呢?如果被传递给男孩和男人的是这种信息,就会不公平地让某些男人处于不利境地。有些人可能比起成为医生更愿意成为护士。在更愿意成为医生的人中,或许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做出这种选择。有些人可能缺乏进入医学院所需的学术资质,或者可能缺乏足够资源来为成为医生所需的长期教育付费。对这些人来说,有机会成为护士可能是一种社会进步。如果性别角色阻碍男性从事此类职业,他们可能会从事历来以男性为主的通常很危险的工作(例如采矿、施工和伐木)。这可能对他们不利。

再次澄清,我不是要建议在男性比例很低的职业中引进男性肯定性行动政策。相反,我想说明的是,以榜样论点为女性肯定性行动辩护的人,应该致力于在某些情况下采取男性肯定性行动。然而,其中许多(但不是所有)人拒绝男性肯定性行动。我认为他们有充分理由拒绝,但这些理由同样适用于女性肯定性行动。


合理性别偏好论点

根据第三种论点,人们有时会对特定性别的人从事某项工作有合理的偏好。因此,如果从事该工作的女性人数不足,女性可能会受到青睐。例如,有人可能会说,一些女性对女性妇科医生有合理的偏好,因此,如果缺乏女性妇科医生,妇科培训项目可能会在录取决策中偏向女性候选人。同样,女性从业者很少的妇科部门,在雇佣决策中会偏向女性候选人。

在此,我不会解释为什么我认为女性偏好(异性恋)女性妇科医生是合理的。在这种假设下,倾向任命女性妇科医生的政策并非不合理。然而,关于合理性别偏好论点至少有两点值得注意。

第一,与其他观点一样,它也支持在某些情况下偏向男性。例如,一些男性可能偏好(异性恋)男性护士。第二,这种论点的适用范围有限。它可能适用于医生,护士,狱警,安检中负责搜身的人等等。此外,合理性别偏好也不适用于许多女人比例很低的工作或职业。例如,它不适用于工程师、飞行员或数学家的培训或雇佣。这是因为对特定性别的工程师、飞行员或数学家的偏好不像其他情况下的同性偏好一样合理。


理想论点

罗纳德·德沃金从两种意义上看出,肯定性行动可以说会让一个社会“更好”。第一种是功利性的。我刚才考虑的三种多样性论点,就在论证肯定性行动在这个意义上会让社会更好。可以说一个社会“更好”的第二种意义是德沃金教授所说的“理想”意义。一个社会“更公正,或在其他方面更接近于理想社会”,在理想意义上就是更好的。

然而,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是,肯定性行动是否确实催生了一个更公正或更接近理想社会的社会。相信确实如此的人认为,如果没有影响力强大的性别角色,各种职业的性别状况就会大不相同。因此,他们的假设是,如果肯定性行动是实现在没有不公的情况下会存在的性别状况的最有效方法,它就是让社会更公正的有效方法。

这种观点的一个问题是,我们不知道在没有不公的情况下,任何特定工作中的性别状况会是如何。即使没有不公正歧视,我们也不能指望两性在所有职业、行业和活动中的比例都是与人口比例相称的。基于性别的肯定性行动的捍卫者可能很难看到这点,他们或许会认为不同的比例总是歧视的结果。他们应该考虑到,其他群体的人数往往多得不成比例,但这并不是歧视的结果。例如,在十九世纪末和二十世纪初,维也纳大学中犹太人比例很高,尽管他们受到歧视。在二十世纪初的印度,拥有大学学位的帕西人多得不成比例,尤其是在科学和工程领域。在美国的天主教会中,爱尔兰籍的牧师和主教多得不成比例,意大利籍的牧师和主教少得不成比例。在苏联,女医生多得不成比例。更近的事情是,柬埔寨移民在加利福尼亚经营着80%的甜甜圈店,以及,相较其他移民或美国公民,在美国出生的非洲裔居民中,拥有博士学位的人多得不成比例。大多数加拿大曲棍球运动员是左撇子,但在边境以南的美国,大多数曲棍球运动员是右撇子。

如果在这些种族和民族群体中没有歧视的情况下,分布不均是有可能出现的,那么在性别方面,情况或许也是如此。我们不知道比例差异中有多少归因于歧视。不过,即使我们知道,认为接近没有歧视的情况下的性别状况会让社会更公正或更接近理想社会的假设也是有问题的。即使缺乏这种性别状况是歧视的结果,也不意味着使用任何手段实现这种状况都能让社会更公正。某些实现这种状况的方法,只会掩盖不公平,创造出整改的表象。如果要制造正确的性别状况,就必须选择在没有偏好的情况下不会被选择的女性,而不选择在没有对女性的偏好的情况下会被选择的男性,反之亦然。即使对于将特定性别状况与公正混为一谈的人来说,肯定性行动恰好可以让社会看起来更公正,它也是一种非常糟糕的让社会更公正的方法。这些人需要透过表象看到现实。